艾滋病防治条例今年出台 官员防艾不力将被问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4:59 新京报 | ||||||||
山西临汾救治艾滋病患者的“绿色港湾”(资料图) 本报讯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邵一鸣表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新规将设鲜明问责制,政府官员防艾不力将被追究责任;造成疫情蔓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邵一鸣委员介绍,该条例由国务院牵头,卫生部负责草拟,目前已草拟完成,正在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的意见,也希望更多地征求群众,特别是艾滋病人群体的意见。
他说,过去的一些相关条例及目前正在制订的条例都明确了对艾滋病人不歧视的原则,条例总体框架很好,但若歧视发生后怎么处理,没有具体罚则。艾滋病人受到歧视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缺乏相应规定。 他希望增加对歧视艾滋病人追究具体责任的条款,让艾滋病人维权有法可依。“因为没有确实的法律保障,一直以来从未有艾滋病人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邵一鸣委员表示,目前,限制国家防艾政策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力不足,中国缺少防治艾滋病的队伍,特别是由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组成的队伍。需要用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最关心艾滋病的是艾滋病人,应该给予其法律武器。”邵一鸣委员说。 统筹 本报记者 王秦 周桓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陈峰 申剑丽 马力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