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域名遭遇“维权”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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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6:53 北京晨报 | ||||||||
提起“3·15”,人们第一反应往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本周,一个有“李鬼”之嫌的“3·15网站”横空出世。“www.315.com.cn”这个黄金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毫不相干。对于这个尴尬事件,作为中国自己的“CN”域名管理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也颇有些爱莫能助。 “315”域名遭遇“维权”难
——有关人士呼吁,应加大对CN域名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家域名的重视程度 惊人发现 “315网站”主业“卖光盘” 如今已经开始找寻买家,打算把这一域名卖个“好价钱” 如果你现在登录www.315.com.cn这个网站,会发现这只是一个从事企业宣传光盘制作和销售的网站,网页上没有丝毫内容与消费者权益或“3·15”有关,唯一的口号是“北京最低价”。经有关机构协助查询后得知,这个域名是由北京石桥颐和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注册的,注册商是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办的,网址是www.315.gov.cn。至于总和“3·15”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域名关键字用的是中消协的英文名称缩写“CCA”而非“3·15”,其域名则是www.cca.org.cn。 进一步的消息是,在发现www.315.com.cn居然受到如此关注后,该域名的使用者也无心卖光盘了,如今正四处寻找买家,希望能把这个宝贝域名高价出手。 管理机构 类似数字组合允许自由用 不好判断是否恶意注册,只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在人们心目中,“3·15”是“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因此,有人认为,www.315.com.cn应该是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网站,注册管理机构应该把这类约定俗成的代表域名保护起来,而不应该随便允许企业注册。 显然,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315”是否属于保护范畴。而CNNIC发言人刘志江昨天对记者无奈地表示,像“315”这种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没有明确的归属,虽然带有一定的公众权益色彩,但仍然是允许自由使用的范畴,从规定上来说,www.315.com.cn这个域名是不属于预留范围的,消协对该数字也不享有民事权益。“而且那家公司也确实在利用网站经营正规业务,不好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注册,对这种状况,CNNIC只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据此,我国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对重要域名进行了预留性保护时,主要针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域名,如政府机构和地域词汇。 法律专家 中消协讨回域名可能不大 只要该域名的使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该行为就是合法的 对中消协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夺回这个有争议的域名,专家表示,争夺域名通常可以选择两个途径:一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一是向法院提出诉讼。据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胡钢分析,该争议的关键在于提出争议者是否对“315”享有民事权益以及抢注者是否具有恶意。 域名争议的规则是保护民事权益和民事在先权益。“315”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虽说已有一定的代表意义,但它不是商标,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是中消协,都不对其享有民事权益。在此前提下,法律保护民事在先权益。对于这种允许自由注册的域名,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该域名的所有者率先注册了该域名,只要该域名的使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该行为就是合法的。 据介绍,像shop、it、telecom这种行业词汇,因为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可以认定为善意的,但是如果抢了别人的商标、商号属于恶意抢注。照此分析,胡钢认为,就目前所知情况来看,中消协取回该域名的可能性比较小。 相关案例 中国成“李鬼域名”重灾区 “域名炒家”令企业防不胜防,连国家机关名称都有人抢注 由于CN域名还有大量的好名字没得到注册,中国互联网又渐趋火爆,大批“域名炒家”已令过去忽视“网络品牌”的企业手忙脚乱。 根据国际反网络钓鱼工作组(APWG)的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世界上第二大拥有仿冒域名及网站的国家,占全球域名仿冒总份额的12%。去年,雪花啤酒、中国银行、春兰集团、华为就纷纷开始追讨CN域名。 各类“李鬼”网站确实防不胜防。前阵子频频发生假银行网站事件,与真网站通常就是一个英文字母大小写的区别,或在关键字中多了个符号。更有甚者,连国家机关的名称都经常被人注册。那么对企业来说,全面的保护性注册显然是必要的。 中国的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环境正日益完善,而高度相似的域名,为网络诈骗打开了方便之门。日前,某家银行就刚配合公安部门查获了一起诈骗案件,谁知几天后,却又发现一个“仿冒网站”。“字母一模一样,只是把小写换成大写,这次人家根本没从事诈骗活动,确实是注册了个域名做生意,银行也无计可施”。 他山之石 国外企业注册数十相关域名 两会委员呼吁,要提高公众对国家域名的重视程度 仅在去年一年,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公开裁决的各类域名争议案件在60件左右,其中涉及.CN域名有46件,中文域名有7件,通用网址6件。包括三星、星巴克、美国在线、宝洁、米其林、中国银行等在内的世界品牌和单位都遭到了域名抢注。通过仲裁,大多数企业能取回属于自己的域名,如宜家、杜邦这些知名企业,就顺利取回了自身的CN域名,但有些企业如宝洁,尽管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最终还是未能取回遭抢注的域名。 对于预留和保护范围是否可以扩大到民事权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审理中文域名“阿里巴巴”预留纠纷案时,在司法建议函中明确指出,“预留的范围,应当以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计算机网络中文域名为限,对与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有关的计算机网络中文域名,尤其是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民事权益,不应该实行预留。” 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CN域名和中文域名同属互联网地址资源,在预留范围上可以是相通的。有关法律规定,意味着企业更需要采取自觉行动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否则今后追讨起来会特别费时费力。 刘志江表示:“在国外,知名企业为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不被人利用,通常都注册数十个类似域名,像美国在线这样的大公司,甚至连'我恨美国在线'都给注册了,这种细致确实值得中国企业学习”。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已提案建议:我国网站,都应该从国家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高度,注册、使用CN域名,并把CN域名作为网站的标识加以公布和宣传,引导网民使用所注册的CN域名。胡院士同时呼吁,负责CN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应加大对CN域名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家域名的重视程度。 晨报记者 张旭光 域名保护策略面面观 国内大企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70%以上的知名大企业的品牌都曾被个人恶意抢注。对于恶意抢注,ICANN(国际上所有域名的最高管理机构)是这样定义的:注册者对该域名没有正当的权利,并且注册以后明显表现向合理拥有者高价出售或租用的企图。为了让知名企业就范,抢注者有时候将知名品牌的域名指向一个与该品牌不相干的、甚至黄色的站点。 为了避免这种窘境的出现,知名企业应该尽早把自己的所有品牌及其相关组合(如myhaier、haiergroup等)的中英文注册成各个后缀的域名。并且,一个新域(如info、biz等)开启注册的时候,往往提供知名品牌先行的权利(如Sunri se日升体制)。企业更应该抓住这难得的机会,按照要求提交国际、国内商标登记证书,让抢注者没有机会。 中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品牌域名被抢注的几率要小一些,但不利的一面是受ICANN的仲裁机制保护的力度也同样小多了。中型企业应该视自己的财力和预算,注册部分域下的中英文域名。除非迫不得已,保护性的多组合注册对于中型企业是可以考虑放弃的。小型企业一般接触域名比较迟,在com下谋求一个容易记忆的域名很不容易,一般都选择自己公司的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的缩写。新域inf o、biz等相继投入使用,对小企业是一个机会。虽然抢注知名品牌多是徒劳的,但如能妙手偶得一个新域下的中性、好记的域名,对小企业开展网上营销不无裨益。 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 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都有了理想的英文域名,但是这些英文域名无论在西方人眼里是多么熟悉,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往往是不相干字 母的组合。这种情况下,注册国际、国内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就成为必须。 企业域名用户在注册国际域名的时候,往往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陷阱,受委托去注册域名的企业员工通常将自己的个人信箱留作域名的管理联系人。而域名系统在做注册人变更和域名转移注册商的时候,都以管理联系人电子邮件确认为准。如果这个员工离职后想劫持这个域名,他完全有可能将这个企业的域名转移至自己个人名下。大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他们可能有很多域名是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部门、委托不同的员工通过不同的注册商注册的。这种情况下,不但存在上述劫持情况,还因为域名分散管理、注册时间和年限各不相同,大大增加了忘记续费而丢失的可能性。各个企业应该指定一个部门(如国有企业的企管部,非国有企业的品牌部门或法 律部门)来集中管理所有域名,把这些域名的管理联系人信箱设置成一个部门信箱如domainname@abccompany.com.cn。个人恶意抢注。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