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一费制: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的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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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丛峰、邱红杰)“一费制”办法,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书、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3年,全国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了“一费制”
“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所有的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收费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并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把收费政策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能仅用杂费代替应由财政支出的公用经费。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