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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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3:31 人民网 | ||||||||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中心环节。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不再把国有企业改革局限于国有经济领域内部,而是将其放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视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中,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转变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国有经济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是改革的必由之路,这一改革和调整必须跳出原有体制框架的局限,才有真正的活力和效力;另一方面,国有经济退出后留下的空间需要其他经济成分来填补,相对于外资企业来讲,民营企业是应当充分依靠和利用的重要力量,这可以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时获利、共同发展。中共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不仅缺一不可,而且必须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两个轮子一起转,两个成果一起抓,这是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必须具备的改革思想和改革意识,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坚持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将两个“毫不动摇”有机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有效的手段。 目前已有部分民营企业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这种方式涉及到两种所有制的融合,涉及到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必然受到传统理论、传统观念和既有政策的质疑和阻碍。目前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改革环境、制度建设和配套服务上还面临着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解决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进一步加强贯彻中共十六大关于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宣传力度,使大多数人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是“一盘棋”,认识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国家、社会、国有企业乃至职工大众都是有益的,使部分人从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排斥、抵触尽快转变为积极地理解和支持。坚持积极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改制的成功案例和职工转变观念的典型,多从正面宣传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仅在改制企业中加强宣传,在尚未改制的企业中也要进行大力宣传;不仅在政府和企业内部宣传,在社会上也要广泛宣传。 2、规范交易规则,科学定价,完善产权交易制度 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解决好交易规则和产权定价两大问题,将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现有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提高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各类产权市场的建设,提倡进场交易,杜绝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场外行为。解决好定价问题,价定高了,有行无市;价定低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包括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以资产评估的价格为参考,最终通过市场公开竞价来决定产权交易的价格,保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符合市场化操作规则。 3、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运用多种手段集中民营资本 今后的改革将在规模更大或难度更大的国有企业中推开,靠单个民营企业及其自有资金很难有实力参与进来。多年经营使民营企业积累了一部分资金,但这些资金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建议通过一定的渠道集中这些民营资本,如成立民营基金公司、允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民营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等,使这部分资金能够更多地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作用。在此过程中,政府要积极搭建平台,履行服务职能,监督国有资产的有效授权和经营管理,但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4、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如放开企业发行债券的限制,方便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公开或定向募集资金;成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担保公司,规范操作,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扩大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将动产、债权及有保证的应收帐款等列为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内;发展票据业务,银行承兑票据实现即时贴现,尽快允许企业发行商业票据等。 5、妥善安置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认真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转制之前一定要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绝不能不负责任的“扫地出门”。政府和收购方要有明确分工,企业落实补偿资金,政府要负责督促、落实职工安置工作并分担部分改革成本,不能将原国有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转嫁给民营企业。对于企业资不抵债、收购资金难以承兑补偿保障的,应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分期付款,或将企业改制发展后上缴的税金、国有股权出让收益及土地经营收益等按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基金,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6、切实落实改制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使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平等地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使其在冲销呆帐、减免利息、封闭贷款、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等兼并优惠政策上,享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能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对参与国有企业转制的民营企业,给予其原企业土地、厂房、无形资产的延续性支持。国家在扶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八大产业增值税抵免上应将民营企业纳入并保证足够的比重。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场准入、权益保护、金融支持及社会监管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真正公平透明的环境。 7、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切实履行服务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积极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形成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素质。大力支持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充分利用相关机构、场所、师资等力量,组织考察,开展跨地区的交流活动,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建设。 8、规范公用事业领域的改制秩序,保证公用事业正常运转 在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加强规范改制秩序,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制度,慎重对待公用事业领域内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正常利益和日常生活需要不受损害为前提,在公用事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收购方是否具有特许经营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不允许其参与公用事业领域内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