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矿难遇难者家属每户领到20万元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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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西朔州3月24日电(记者 王炤坤、陈忠华) 记者24日晚从“3·19”矿难善后处理小组了解到,善后工作开始进入赔偿阶段,来自浙江和湖北的两名遇难矿工家属每户领到了20万元经济赔偿,另有2户遇难矿工家属签订了《经济补偿合同》。 24日早晨6时,救护队员从发生爆炸的细水煤矿井下又发现5名遇难矿工,至此,此次煤矿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到70人,仍有1名矿工在爆炸波及的康家窑煤矿井下失踪,尽管
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也在紧张进行。24日中午12时,事故调查领导组下设的技术组8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始进入事故矿井调查取证。善后工作从24日下午开始进入赔付阶段,目前已有4户遇难矿工家属签订了《经济补偿合同》,其中两名遇难矿工的家属每户领取了20万元的经济赔偿。据平鲁区政府官员透露,由于矿主无力赔偿,赔偿金由政府先行垫付。 山西省政府去年11月30日出台《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煤矿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此前山西已有3起煤矿死亡事故执行了此项赔偿标准,资金全部由煤矿业主赔付。 3月19日中午12时15分,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爆炸,爆炸波及了相邻的康家窑煤矿。(完) 相关专题:山西朔州发生矿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