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考试作弊可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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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4: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9日电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它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往的学生规定多是生活准则,新《规定》突出了德育为先,增写了鼓励学生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规定》明确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 《规定》还要求,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将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新《规定》依法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了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下放给高校。 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如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增加了“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内容。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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