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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中国慈善业缓慢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3 新世纪周刊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有1亿多老人,5000多万残疾人,3000万贫困人口,30多万孤儿,流浪儿童有15万之多。而如何对待这些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是评判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对于部分富人奢侈生活以及“问题富豪”的报道,引起了有关“仇富心理”的大讨论。许多专家都表示,富人在致富的同时,也应该把金钱拿出来回报社会
,从而加强整个经济社会的道德体系建构,消除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

  虽然近几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落后,还远远没有形成一种规模化的事业。

  企业家的责任感

  “上榜时心中装的并不全是喜悦,而是一种上榜后的沉重责任感。”尹明善向记者表达了连续三年入选美国《福布斯》中国内地100名富豪排行榜后的心情。

  3月13日,在北京华润饭店,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掌门人尹明善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尹明善告诉记者,他 50岁才开始创业,没想到成了亿万富翁。“七分社会赠予,三分个人打拼”,尹明善认为,这是他成功的所在。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尹明善已累计向社会捐款超过4000多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个数字在尹明善的眼里还远远不够:“我的目标是到2010年,向社会捐助100所希望小学。”(目前已捐助39所)

  如果有政策的鼓励,尹明善相信更多的企业家会通过慈善捐助的方式回报社会。他认为,慈善更能体现企业家对社会的责任感,并且建议,政府应该通盘制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行动规划,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建设。

  慈善事业需要宽松环境

  “我国慈善事业已近十年,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和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学者在接受采访时,曾这样评价中国的慈善事业。他认为,发展慈善事业也应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对于热心捐助慈善事业的企业或机构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 100万元,按照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只需缴纳另外900万元的所得税,即900万元的33%,297万元。两者相比,企业少缴税金33万元。”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做慈善事业,等于公民个人或企业帮助政府承担了部分社会福利责任,按理说应当获得政府的免税待遇。

  而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

  而这种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更严重的是,维持垄断格局,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

  完善慈善机构

  “慈善,已被公认为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它作为第三次分配是完全自愿的,有助于弥补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缺陷与不足,拉小财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章对记者说,“但是中国的慈善事业仍然非常落后。”

  截至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而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美国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50万家,其所吸引的社会捐赠接近国民总产值的7%至8%。但在中国,这一数字还不到国民总产值的0.05%。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认为,未来慈善活动的主体应当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他表示,政府应建立相应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创立企业或个人慈善基金会,并学习美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由受托人或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企业或个人则可参与监督其捐赠的慈善基金会。

  目前在内地,更多的人仍然习惯于直接而具体的传统捐赠,捐赠人希望看到是谁接受了自己的帮助,效果如何,这也是希望工程一对一模式受欢迎的原因,但朱树豪对此却非常担忧。

  “经常可以见到媒体报道哪个孩子患了白血病之类的,然后号召大家捐助,媒体成了实施慈善的机构。受助人置身于媒体关注下,尊严受到伤害不说,这笔捐赠的实施情况如何,公众无法有效监督。而多出的钱如何处理,又引发出不少官司。 ”

  推动立法为慈善保驾

  印度洋海啸毫无疑问地成为横跨2004年末与2005年初,全球最为令人关注的新闻。灾难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受灾国家进行善后工作,体现了大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国上下无比踊跃的捐赠活动也显示出中华民族“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然而,这其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先是有人利用网站假冒中华慈善总会骗取捐赠款,还有一些人利用短信妄图借捐款名义大发不义财等等。在我们谴责那些不道德且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审视目前中国有关慈善、公益捐助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欠完备。”朱树豪指出,中国缺少一部完整的针对慈善组织的法律。他建议,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

  同时,他还建议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还应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慈善组织缺乏自律

  “目前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部门每年查一次账,进行年检,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民政部的一官员告诉记者。

  “实际上,审计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而且只能涉及一些比较大的慈善组织,很多小的慈善组织不可能一一审计到。 ”一位熟悉慈善组织的人士透露。据了解,美国政府实际每年也只能对1/10左右的基金会进行审查。

  朱树豪指出,目前内地大多数慈善组织主管单位是官方机构,往往有干涉慈善机构的权力,包括负责人的推荐、任免甚至慈善项目的实施。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实质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慈善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不吻合,也无法实行自律。

  在这方面,也许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香港特区政府对慈善机构一直采取不干涉政策。慈善机构在行政部门之外,还会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社会上有声望的、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他们不光参与,而且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除此之外,慈善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很重要。目前,中国内地类似公益组织的评审机构还没有形成,财务公开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这些都还有待完善。

  其实,慈善事业的建设有些像经济学中的“木桶原理”。即木桶最大的容量取决于最短而非最长的木板。同理,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也不是由金字塔尖的富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的,只有让更多的人过得好一点,社会才能整体升级。

  近年有关慈善的争议事件

  ▲美国妈妈事件:为救助1996和1998年云南丽江地区两次大地震之后的遗孤,美籍华人慈善机构“美国妈妈联谊会”在丽江地区创办孤儿学校。并于1999至2000年间先后向“丽江妈妈联谊会”捐赠救助孤儿款35万多美元。但后者并未把善款全部用在孤儿身上,且财务管理混乱,引起“美国妈妈”不满,并于2000年12月将其告上法庭。

  ▲沈阳儿童村事件:2001年9月在沈阳市东郊建立的“阳光儿童村”,收养儿童43名,被誉为“天使爱心妈妈 ”。2005年5月14日中央电视台的《社会记录》质疑了儿童村的捐款使用情况。随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发现儿童村在财务方面进行家庭式管理,付广荣的个人行为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负有监察不力的责任。

  ▲青基会事件:2004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载了纪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做出的核查结论。审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2年,中国青基会委托管理资金11.77亿元,其中1072万元的项目没有收益,此外还有1400多万元经费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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