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因私分国有资产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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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耒)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原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等六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万元。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六年、二十年、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1998—2000年,弓、唐、苏、张分别在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东移公司总经理时,巧立名目私分国家专项建设贷款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弓、唐参与私分280.18万元,苏、张参与私分309.66万元,个人获款均为25万元。弓、苏、张、何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给他人发放奖金的方式,非法将旧改办等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其中弓、苏、何共同贪污金额为111万元,个人实际获款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36万元;张立友与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此外,李波贪污14万元,张立友受贿67.4万元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