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聂树斌到佘祥林 冤案是如何铸成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53 时代信报 | ||||||||
2005年,油菜花开的季节,佘祥林自由了。 这个蒙冤下狱的公民在熬过长达11年的牢狱生涯之后,终于被宣告无罪。 11年前,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家人怀疑张被佘杀害;9个月后,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因证 据不足,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
从轰动全国的佘祥林冤案,到前不久媒体披露的聂树斌被错杀案,我们分明可以看到一张由某地侦查公诉审判机关联 手编织的“誓让冤案变铁案”的“天罗地网”。在这张“天罗地网”的围猎下,凡与佘祥林案沾边的人,都被一一收入网中— — 因为出具了亲眼目击张在玉在当地姚岭村出现的证明,该村村民倪乐平一家厄运连连,其妻被关进了县看守所,后来 甚至要自杀;倪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警方要抓他,外出流浪3月之久;而倪乐平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佘母杨 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看守所被关了9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3个月 后去世。其兄佘锁林也因为弟弟洗冤上访而被刑拘41天。 这张网,这张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惜一切代价要将一个无辜公民打入铁牢甚至推向法场的网是如何织成的? 国内媒体在报道和反思此一旷世奇冤的时候,大多将声讨的火力集中于两点:即当地警方对“无名死尸”身份鉴定的 草率和刑讯逼供。 却几乎没有人去问、去想—— 侦办此案的警察为什么会如此草率、急切地认定“无名死尸”就是张在玉? 与佘祥林个人无冤无仇的警察为何会不惜触犯刑律对一个涉案嫌疑人施以暴力逼供? 只要这一点没弄清楚,我们便不可能明白,在没有任何相关法律可援引的前提下,当地公安机关为何敢于出动警力抓 捕为亲人洗冤的佘祥林母亲和哥哥——并把那些向被告律师提供了对警方定案结论不利证据的小老百姓关进看守所。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国家司法机关称为“专政工具”。作为“专政工具”,虽然它的职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 同的表述——从阶级斗争到打击罪犯,但惟有一点不变:它“仿佛”仅仅是为了镇压专政对象而存在的。正是在这一观念的误 导下,司法机关常常将自己视作专政化身,“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被理解为“并列关系”(甚至是“先后关系”)而不是“ 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所以,面对强大的政治与社会压力,京山县的公检法部门才会在政法委的“牵头”下,由独立办案、相 互制约的三大公权机关,变成了一条制造冤假“铁案”的流水线。 佘祥林出狱了,聂树斌被杀了。两大冤案,一个因“死者”的“复活”而洗雪,一个因真凶的现身而曝光。在这两个 案子中,有一个真正的杀手在逃,一个无辜的公民被杀,一个蒙冤者家破人亡,一群守法良民漂泊异乡。 一个宪政国家的公权力,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其法理逻辑,与“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 ”一样。 但是,当国家公权力被曲解为单纯的“专政工具”之后,当公民的私权利可以因“打击犯罪”的需要而让路、而被轻 易践踏之后,当“政治需要”和舆论压力可以使一个小老百姓的生命权、自由权被从容剥夺之后,类似于佘祥林聂树斌的冤案 便不可避免。 而那张网,那张“以打击犯罪的名义”高悬于无辜公民头上的“天罗地网”,就会随时“偶然”地降落在你我头上。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