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一周后追索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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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1:05 新京报 | ||||||||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佘祥林11年沉冤一朝洗雪,前日,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下达无罪判决书,佘祥林表示不考虑上诉。 前日下午1时许,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胡多盛庭长来到该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家,将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再审的无罪判决书送到佘祥林的手中。佘祥林接过这份迟来的终于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判决书,久久没有吭声。
本报记者问佘祥林对此判决满不满意,判决书上注明如不服此判决,10天内可以上诉。他表示对此判决认可,不考虑上诉。 接下来就是向国家追索赔偿。等10天的上诉期一过,无罪判决生效后,就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