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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议交警暗中执法 交管局称应当大力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今后,‘暗中执法’可能会成为执法的主要方式。”针对备受争议的交警执法方式问题,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公开表示,“暗中执法”并不等于设陷阱,而是多种执法方式中的一种,是震慑违法行为的一种有利手段,应当大力提倡。

  此前,一些北京市民反映交警停留在旮旯胡同或汽车里,用照相机拍摄违法行为当做违法确切证据,再出来开罚单。

  “‘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它和‘电子眼’摄录等方法一样,都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如同公安部门会有便衣警察的道理一样。”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交通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赵继强指出,“暗中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统计显示,北京市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最高峰时一天就增加3900多辆。相形之下,很多司机并没有很好的守法意识。赵继强认为,“违章司机绝大多数都是主观故意违法”,所以“‘暗中执法’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消除驾驶员的违法侥幸心理”。

  北京市交管局秩序处高级工程师翟忠民也认为,“暗中执法”是一个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过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采用“暗中执法”,“发达国家良好的交通环境与‘暗中执法’有密切关联,它是一种震慑作用最强和最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

  北京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还表示,驾驶员如果对于“暗中执法”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到各支队的法制科进行投诉,要求行政复议。如果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支队交通科进行投诉。此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不过,对于北京市交管局公开表示大力提倡“暗中执法”,一些北京市民提出异议。两位曾经被“暗中执法”交警当场抓获的驾驶员说:“执法的目的应该是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而不是处罚。尽管自己违章确属过错,交警的‘暗中执法’还是让人心里很不舒服。”

  与此同时,当地一些新闻媒体和相关人士也提醒说,由于合理性和负面作用并存,推行交警“暗中执法”需要慎之又慎。法律赋予警察交通执法权力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而是要求警察应当学会“预防”,保护好公民的人身安全。既然交通违法行为会危及司机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那么交警等到交通违法行为完成后再出来处罚,就可能产生交通违法已经引发事故伤亡的风险。“法律的严肃性固然重要,但生命的尊严与安全更不应被忽视。”有关人士认为,“‘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阳光执法才是相对稳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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