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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与法律乌托邦的破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7:26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主角佘祥林,已经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与此同时,当时审办佘祥林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已被停职,静候审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还透露,如果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赔偿一起,他们将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

  (见4月14日《湖北日报》)——从中国传统的眼光来看,这算得上是一个皆大欢喜的
结局,好似飞鸟各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但是,让人隐隐感到不安的是,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建立在一个纯粹偶然的基础之上的,那就是佘祥林前妻幽灵般的出现。显然,如果我们仅仅依靠这种偶然来获得正义,那么这种正义不仅是不牢靠的,而且往往是迟到的,并不能给我们的生命和权益带来保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在佘案中,正义受到践踏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我看来,酿成佘祥林冤案的原因虽然可能有很多,但当地的司法共同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了实然与应然的巨大错位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司法共同体在道德上和行动上都应该忠实于法律,以及法律所代表的正义原则,但从实然的角度看,真正决定他们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的,却是“命案必破”以及“破案率”等“政绩指标”。佘祥林的11年冤狱,正是因为他卡在了“实然”与“应然”的缝隙当中。

  最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司法共同体的背后,有着制度化的国家暴力做后盾。而它一旦开始朝着错误的方向运转,公民个人的反抗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在佘案当中,佘祥林“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母试图为儿子洗冤,但在被关了9个月后自己也含冤去世,佘祥林的哥哥也因为上访被关押,而一个村民由于替佘祥林作证,也被警察抓起来,差点自杀。需要强调的是:当地的司法共同体在进行这一切时,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高度理性的。其背后一个强有力的信念就是:提高破案率,命案必破!

  几乎所有关于佘案的评论,最后都谈到了要通过健全法律来避免冤案,似乎道德乌托邦或者别的什么乌托邦虽然是不可能的,但法律乌托邦却似乎是可能的。但我在前面的分析已经证明,如果司法共同体在职业道德方面出了问题,那么法律就并不能阻止他们制造冤案。佘案之所以成为冤案,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或者有错误。而是当地的司法共同体根本就没打算遵守法律。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更从理论上证明要建立一个法律乌托邦是极其困难的。他认为,法律是内部规则,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生,而立法是外部规则,是具有确定目的的理性命令。既然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立法便永远是不完善的,对法律的掌握永远是不完整的。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个悖论是法网渐密而冤案渐多,监督渐严而腐败渐重。之所以出现这样奇特的景观,关键原因正在于掌握公共权力者价值观中应然和实然的错位,从根本上来说,要实现正义,建立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就必须相辅相成,取长补短。把道德置于法律之下,填补法律的漏洞。单一的法律乌托邦虽然体现了一种光荣的价值,却不能构建完美和谐的社会,因此注定是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梦想!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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