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原财政局长谢有宇挪用公款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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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14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陈黎明 张元中) 蚌埠市原财政局局长谢有宇经济犯罪案昨天作出一审判决。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谢有宇有期徒刑7年;同时,以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陈五星(系房屋开发商)有期徒刑7年和1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8年。 谢有宇在任蚌埠市财政局局长期间,与陈五星共同挪用公款450万元。谢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陈介绍关系,使其获得工程的土地开发权。陈五星除与谢共同挪用公款外,还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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