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大通过公务员法专题 > 正文

公务员法亮点四:公务员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01 人民网

  公务员法草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意见一: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

  答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这一条规定中“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句删去。

  意见二:国家应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属地原则。

  答复: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各方面对现行工资制度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逐步加以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由国务院在制定工资改革方案时,充分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

  相关专题:人大通过公务员法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