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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为党员搭建申辩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7:18 南方周末
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为党员搭建申辩平台

杭州市下城区纪委的一次“党纪法庭”现场 王勇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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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上而下的改革”

  有这样一个外界知之甚少的组织,它并不庞大,却影响着全国6700万党员的政治生命,在每一起反腐案件的背后,都能发现它的触角———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纪委的威权集中体现在查办案件中,那么纪委如何办案?在纪委系统内部,有没有对
其自身权力进行监督的改革动力?

  2001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第一个“吃了螃蟹”,开创了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使纪委办案的“封闭过程”开始有了透明度。2003年8月,在五年一度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继续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公开审理、申诉听证等项试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2005年4月5日下午,全国31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室主任、分管领导云集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在区政府大楼的会议室观摩了一场真实案件的公开审理。

  这场观摩是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暨工作年会”期间,作为业务培训的一项内容进行的。尽管这种安排看似“不定调子”、“不带框子”,但参加会议的江苏省纪委常委白国珍仍感觉这次观摩“导向清楚”。

  “公开审理解决了党员为自己申辩的平台问题,是审理工作改革深化、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每一个纪委书记都希望,自己任内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这是改革最现实的动力之一。”“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河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贾路源说,“这种探索担风险,如果领导不重视、上面不推……”他摇了摇头,“现在对‘公开审理’还有个统一认识的过程,不过迟早要走这一步。”

  舌战“党纪法庭”

  迄今,全国已有20多个省在县级或地市级展开了公开审理试点,仅浙江省探索出来的公开审理方式就有“会审式”、“助辩式”、“申辩式”、“听证式”等六种之多。下城区试点的恰好是其中改革力度最大、争议最多的“庭审式”,观摩的案例是一起党员参与赌博案。

  4月5日下午3时10分,280个座位的会议室座无虚席,各方人士上主席台就座,公开审理的现场就在主席台上。

  为了淡化法庭色彩,纪委人员刻意没有统一着装,而是佩戴了党徽,说话也都回避法庭用语,而从会场布置来看,显然引进了诉辩机制——一面党旗悬挂在红色幕布正中,党旗前的中心位置属于主审员——下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魏海涛;主席台左侧坐着调查人下城区纪委检查室主任高鸣;右侧是被调查人、助辩人。

  宣布公开审理开始后,主审员对被调查人说:“贾军同志,请介绍一下你的政治身份和工作单位。”这句问话是魏海涛在前一夜才修正的,此前核对身份时采取一问一答式:“姓名?”“出生年月?”像在讯问被告,而非同志式谈话。

  随后,助辩人王炳虎也作了自我介绍,“中共党员,下城区司法局干部”。56岁的王炳虎因年龄从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的位置上退下来,仍是公务员身份。这是他第四次在公开审理中为被调查人申辩,在下城区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占了一半,被人戏称为“党内第一辩”。

  主审员宣读了“权利和义务”,并确认贾军不提出回避申请后,公开审理进入调查阶段。由调查人陈述党员违纪事实,并举证、向被调查人提问。

  “当前,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你所在的党组织有没有进行过宣传教育?”

  “有的。”“这样做是否违纪,你清楚吗?”

  “清楚。”48岁的华东村保卫科副科长贾军不曾料到,自己平生最受瞩目的舞台是在“党纪法庭”上作为被调查人。1月25日晚上,贾军酒后和同事到村里的棋牌室,用麻将牌玩“筒子功”比大小。20分钟后,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到这里查赌,当时贾军正在坐庄,随身带的2000元已经输掉350。公安一举抓了25人,后查明有7名党员;查获赌资5.8万元,包括贾军身上剩的1650元。此次禁赌行动次日上了《浙江日报》,在当地颇有知名度。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处罚之后,把这起赌博案移交给下城区纪委,对涉案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因这个案件影响较大,而且在事实定性方面有一定分歧,被浙江省纪委选中作为观摩案件。几经做思想工作,贾军同意进行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的调查阶段持续了大约30分钟。对调查人出示的证据,被调查人和助辩人都表示没有异议,随即进入辩论阶段。

  3时45分,调查人发言后,主审员说:“贾军同志,下面请你发言。”

  “我全权委托给助辩人。”———贾军说到这里,主审员迅速瞟了他一眼———“由助辩人给我做主,申辩。”

  “由助辩人为你申辩,是吧?”主审员似乎有点意外,盯住他问。

  “我全权委托助辩人给我申辩。”贾军重复了一遍。“请助辩人发言”,主审员宣布。

  助辩人王炳虎是通过贾军所在街道党工委介绍认识的,由于经组织推荐以及行将退休,王炳虎对于当助辩人并无后顾之忧,丝毫不担心在辩论中如占上风,可能遭到“报复”。

  认识贾军时,他先根据案情写了一份辩护词,问:“有没有讲出你的心里话?”贾军看看笑了,说:“写得蛮好。”于是委托王炳虎替自己申辩。老王不负重托,直到开场前的一个小时,还在修改助辩词。“党章在为我撑腰,”他对记者说,“公开审理不能流于形式,如果请一个党员来过过场就没意义了。”

  针对调查人的意见,王炳虎在辩论中说:“我认为本案不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不构成赌博错误。”

  他一一列举了处分条例对赌博规定的六种情况———“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参加赌博屡教屡犯”、“赌资较大”、“在工作时间赌博”、“在国(境)外赌博的”,认为对照贾军的问题都“套不上”。

  就“赌资较大”,他说:“华东村地处杭州市城乡接合部,根据华东村的生活水平,当晚被查获的金额只属一般,较小,应属娱乐性,不符合赌博错误的构成要件。”

  他主张对贾军给予批评教育,并引用全国禁赌工作电话会议的文件:“要正确区分赌博与娱乐活动,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要以赌博查处。”

  3时54分,辩论进入第二轮。“关于赌资数额的问题,”调查人说,“在目前没有新的数额标准出台之前,应该适用2001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定性量纪实务》这本书做的解释。”

  按照下城区纪委对公开审理程序的设计,辩论只有两轮。助辩人抓住最后的发言机会,紧紧咬住对方的“软肋”说:“我想再重申一点,关于赌博金额问题,我认为这是定性的关键。”

  “既然涉及到定性,那就应该有一个杠杠,应该用具有法规效力的条文作党纪处罚的依据,否则就存在人为掌握,就会出现滥罚。”他嗓门大,语气急切,颇有辩护的味道。

  “处分条例中没有规定犯赌博错误的资金数量,”助辩人说,“刚才调查人所讲的赌博金额的计算方法,只是纪委内部掌握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定性量纪实务》仅是一本内部参考的学理性质的书,如果作为定性量纪原则处理案件,不仅不严肃,也会造成党内执法不当、侵犯党员的合法权益。”

  一些观摩者对这番话印象很深。记者身边的一位审理室主任小声议论:“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因为确实没有数额标准,那本书不能作为执纪的依据。如果助辩人问,纪委根据什么来处理人?是根据某人的著作吗?那会更难看。助辩人提出了法规制度上的不足。”

  江苏省纪委常委白国珍认为,法律出台之后,之所以司法解释会迅速跟进,是因为法院开庭审理,必然要把道理辩论清楚,“过去处分党员往往纪检机关一边说了算,党员处于弱势地位,公开审理之后,很多问题就无法回避。”

  4时4分,辩论阶段结束。贾军表态说“公开审理给了我一次申辩的机会,保障了我的权利,体现了党的政策,也使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请求区纪委、村党支部从轻处理。

  随后,作为列席人员的一些单位党员代表纷纷起立发表意见,监督员证明此次公开审理程序公正,主审员作了总结性发言,宣布公开审理结束。此次公开审理持续了一个小时。

  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主审员没有就案件的事实、定性、量纪发表任何实质性意见,这成为观摩者散场后议论的焦点。

  公开审理为党员搭建申辩平台

  从1998年至200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党员约为103万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按照现行的纪委机关案件办理程序,这些案件的审核处理主要采取“书面审”的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在现行规定下,被调查党员可以在违纪事实见面、审理谈话、宣布处分决定、支部讨论等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申辩。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也可以通过申诉渠道表达意见。

  仅以2004年为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申诉案件888件,其中,变更原处分决定的164件,撤销原处分决定的86件,变更、撤销的案件占已结案件28.2%。

  然而,多位省纪委常委在采访中表示,在现行的规定下,受种种因素限制,被调查人、受处分人在查办案件中表达自己意见,特别是申辩意见的机会、渠道、措施往往还存在很大不足。公开审理的方式恰恰为党员搭建了申辩的平台,特别是在当前“以人为本”,“保护人权”,依法治国理政的时代要求下,为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公开审理已经不是干不干,而是怎么干的问题,是发展的大势所趋。

  “基本上,纪委办案是一个不透明的流程,”一位经验丰富的审理干部对记者说,“从纪委自己决定受理哪个案件开始,初核、立案、调查、审理,一直到处分、执行、回访,主要是在纪检系统内部运行的。因此,对一个案件来说,哪怕从程序到实体都是公正的,这种不透明的公正也难以被认同。”

  在这个流程中,审理是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纪委常委会将根据审理部门提交的意见,讨论决定如何处分。而案件审理的依据,主要是从调查部门移送来的案卷材料,俗称“背靠背”、“书面审”。在司法界,“书面审”的弊端早已人所共知,现在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案件要求一律公开审理。

  4月5日观摩的公开审理方式,就是在现行的“书面审”环节,让审理人员、调查人员、被调查人三方坐在一起,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及其助辩人相当于法庭上的“控”、“辩”双方,在审理人员面前质证、辩论,并且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然而,对这种方式持保留意见的观点认为,处分党员不应模仿庭审。对此,曾在下城区法院担任过十年法庭庭长的魏海涛不以为然:“为什么先进的司法理念不能借鉴到党内来呢?党务工作中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应该大踏步跟上,才能提高执政能力。”

  “原本认为纪委办案很神秘,怎么打破神秘感、让广大党员有知情权?”他说,“我也是一个普通党员,保护好每一个被调查人的权利,就是保护我自己的权利,也就保护了6700万党员的民主权利。”

  调查人高鸣亲身体验到,对于公开审理的案子,自己在取证时要更加严谨。他说:“因为要拿到群众面前质证,如果一个证据没取到位,答辩可能就显得苍白。”他认为,公开审理会对调查人的行为起到规范制约作用。

  “一把手”的民主作风起决定性作用

  4月6日,观摩公开审理现场的各地纪委干部进行了分组讨论。

  记者旁听了各省纪委副书记、常委所在组的讨论,虽然发言者都表示公开审理是改革方向,也有不少人希望改得慢一点、稳一点。大致来看,发言者所在的省份经济越发达,公开审理改革的愿望似乎越迫切。

  推行公开审理,在外界看来也许是理所当然,而实施起来却显得困难重重。一些审理干部告诉记者,首先遇到的障碍是人员问题,工作量大大增加,对办案人员数量、素质的要求都提高了。

  以下城区纪委为例,案件审理室只有“一个半”人,除了主任魏海涛外,另一个人同时为两个部门服务,魏海涛是惟一的主审员。在2003年的一次公开审理中,被调查人要求他回避,称自己与魏的妻子有过工作矛盾。下城区纪委在会场外的楼道里紧急召开常委会讨论,认为要求回避的理由成立,只得由分管审理的副书记临时担任主审员。

  第一个在公开审理中被回避掉的主审员魏海涛认为,公开审理最大的障碍不在于人力资源不足,而是作为主审员,不能像法官宣判那样提出结论。

  按照现行的党纪处分程序,处分决定须经纪委常委会讨论,有的案件甚至纪委决定不了,还要报党委或上级纪委。“我也希望能发表意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他说,“可如果审理室的意见被上级否定了呢?我还是要服从组织的,不能说‘那是常委会的意见,不是我的意见’。”

  对于魏海涛的担心,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葛菲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他说:“案件的事实不会改变,主审员可以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当场表明态度,同时说明这个意见需要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如果最终组织上在定性、量纪方面做些调整也是正常的。公开本身就是监督,就是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几乎所有采访对象都表示,在公开审理改革这件事情上,“一把手”的民主作风起决定性作用,要么是改革的最大推动力,要么是最大阻力。

  以下城区为例,2003年至今公开审理了10个案件,虽然数量不多,却占了案件总量的30%,这是记者听到的最高比例,是浙江全省平均数字的10倍。

  “纪委也要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框框,”下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钟毅说,“要思考怎么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权利,让犯错误的人心服口服。”朱书记早在1997年到任,他的创新精神是2002年底面临换届时,遇到新任区委书记翁卫军后迸发的。

  朱向翁提出,希望纪委的案件审理室主任来自法院,检查室主任来自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到位后,他给魏海涛出题,可不可以借鉴司法理念审理党纪案件?要大胆设想、制订方案。于是,魏起草了一套《纪律检查机关公开审理手册》。

  对此,翁卫军书记批示“这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内容,望区纪委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抓出成效”。就在批示的当月,下城区纪委公开审理了第一个案例。

  公开就是监督

  目前在各地,公开审理处于“百花齐放”的各自摸索阶段,公开审理案件的类型也没有规律可循。例如在下城区,只要被调查人同意,又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各类党纪案件均可能进行公开审理。迄今下城区公开审理的10个案例,涉及赌博、挪用公款、失职、吸毒四种类型。

  目前,只有浙江、河北两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开审理试点,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案件在省级纪委进行过公开审理。

  江苏省纪委常委白国珍2004年要求省纪委审理室找案子公开审理,至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案件。她分析,可能因为简单的案件省里不值得做,争议大的案件审理人员又底气不足。

  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认为,公开审理试点到省级更难,难在处理干部的职级更高,本人一般不愿意公开审理,有面子问题。“还有一个受处分轻重的问题,”他说,“在我们处理地厅级干部的案件中,受到重处分的比例约占20%,相对于基层干部比例要低。而受到轻处分的干部往往不愿意公开审理。”

  “从道理上讲,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不能只在基层,没有这个道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史继善说,“公开本身就是监督,改革有个先易后难的过程,但从长远看,都要放在阳光下。透明度越高,党的生命力越强。”

  记者在发稿时获悉,经下城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贾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中贾军和华东村均为化名)  本报驻京记者 寿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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