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尚无法成为反腐败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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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4: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最近,有关官员财产申报有望写进《公务员法》的消息不断、议论不少。大多数人乐观地认为,这项“阳光法案”将会成为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但是实际上,在当前社会监督体系不尽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不完全配套的情况下,即便是官员财产申报能成为一项制度,它对腐败的抑制作用也是有限的,期望通过官员财产申报来打击腐败还不太现实。 应该肯定的是,将官员财产申报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确
再好的制度缺乏有力的执行也是一纸空文。为了打击官员腐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制度,没有哪一条规定允许官员可以腐败,但官员腐败现象为什么还会屡屡发生呢?最为根本的是这些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走了样、变了形,而且这些制度有可能本身就是靠某些腐败官员来执行的。更何况我们的某些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尽完美的地方呢?比如,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明确提出对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但是《规定》出台10年来,基本上流于形式,对于遏止腐败的作用十分有限,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足为怪,因为《规定》明确只申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四类合法收入,对于非法收入并没有要求申报,合法收入的申报当然不会出现不真实的情况,因此《规定》中的处罚措施也就形同虚设。 出于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期待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仅指望制度就能解决问题显然不切实际。因为当前存款实名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金融信息体系也不完备,官员的财产动向很难查清;纪检体制和司法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可能无法确保对官员财产的调查制度得以落实;社会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则会给腐败者留下规避的空间。这些相关配套的制度、体制、机制只要哪一项缺失,财产申报制度的“阳光”就可能会被迷雾遮蔽。方家平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