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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自行车伤人 损失如何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23:13 法治在线

  主持人:在新交法有关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但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4月18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这起案子也成为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后,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今年的1月28日早上六点多,刘师傅上完夜班沿着村边的马路骑车回家,因为当时天还比较黑,也没有路灯,在他还没有发现前面有人时,就已经撞上了正在晨练的张先生。

  刘先生:天比较黑,突然间就发现了一个人影,就撞上了。

  见自己把人撞了,刘师傅赶忙截了一辆车把张先生送进了医院,并垫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但是由于伤势过重,张先生还是在几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于是张先生的儿子要求刘师傅承担3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是刘师傅说,一家四口的生活都指望他一个人,他无力赔偿那么多钱。

  刘师傅:家里就靠我一个人上班,工资六七百元左右,没有这个偿还能力。

  于是张先生的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30万元的赔偿。刘师傅认为张先生也有事故的责任,所以也要求法院依法裁定。

  张先生的儿子:按照国家标准算的,我就找了一个律师,写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

  第55条规定

  非机动车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应该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范围内行驶;

  第57条规定

  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道的道路上,应该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范围内行走。

  由于出事地点的马路没有划分车道和人行道,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刘师傅驾驶的助力自行车没有按照规定让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步行的地方比较靠马路里侧,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师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2400元。

  法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规定的是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他作为车辆必须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129条就是你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己未在规定的范围路线内行走,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在民事赔偿中也要减轻被告人的责任,按照131条规定的,(张先生)他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双方均表示接受。

  刘师傅:一年给点,必须得还。

  双方虽然对判决都没有疑义,但是也存在如何执行的难题。

  法官:包括自己劳动收入,或者有什么可以变卖的财产,但是必须得保证他最基本的生活,在有给负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执行。

  自行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新交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目前也尚是空白,所以专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交通大学 法律系张教授:

  机动车在登记的时候,就上了强制保险了,自行车目前就没有这个管理了,所以如果纳入立法的话,社会各界各方面分担这个风险会更好,救济手段就会更多。

  主持人:现在有许多非机动车没有它专门的车道,经常要和机动车还有行人混行,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给骑车人本身和行人带来伤害,于是北京市对助力自行车也采取了限制政策,从2002年8月31号起,不再允许助力自行车上牌照,以此来限制它的数量。我们也期待着自行车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能够逐步的完善起来,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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