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警察为何打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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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7:4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5月3日山西太原警察打死了北京警察,不料10天之后,山西又发生警察打警察的事件。5月13日上午,山西吕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行公务的2名民警,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被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的几名交警打伤。双方都声称是在执行公务。 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般小痞子在打人时,通常受三种心理支配:一是权威心理,你敢跟我对抗?老子揍你!二是打人有理,打人没事,不打不能解决问题。三是优势心
从交通警察方面来说,交警的权力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但事发时和事发后,交警都没说自己是“执行紧急公务”,这说明他们是执行日常巡逻任务。交警在高速公路查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从治安警察方面来看,交警当时之所以让他们停车接受检查,理由有三:一是车没后牌,二是怀疑驾驶证是假的,三是怀疑对方开车冲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不挂车后牌属违法行为。虽然治安警察解释说,为了方便工作,他们经常这样做。但这个理由不充分,经常这样做就合法了?再说高速公路不是工作现场,挂车后牌也没有关系。单凭这一点,我们就能断言,治安警察也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交警在纠正违法时,以“我是警察我怕谁”的气势,不管三七二十一,打!显然又多了一条违法行为。 由此看来,打人者与挨打者都有违法行为,如果冲突双方都是普通公民,这事倒不难理解,不料双方都是警察,而且都是在执行公务中。这就让人有点提心吊胆了:是不是警察在执法时常常伴随着违法?“自家兄弟”尚且出手就打,如果遇到的不是“自家兄弟”呢? 我们注意到,这件事已引起强烈反响,虽属个案,但整个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已受到严重损害。 华睿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