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困扰全国城市 环保专家构思制噪设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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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47 郑州晚报 | ||||||||
高考前,中原区执法局对一店铺噪音过大的音响系统予以拆除(资料图片)。,事实上,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噪声污染一直是公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困扰。 晚报记者 马健/图 核心提示:没完没了的噪声污染一直令公众烦躁不堪,事实上,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噪声污染一直是公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困扰。由于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判定其音量是否超标的法定监测资格等原因,缺乏对噪声的超标情况认定手段和处罚依据,导致法律依据缺乏造成执行难。5月15日,曾关注噪声污染问题21年的郑州市环保局环境检测中心站副总工程师李钧,向《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介绍了他构思制止扰民噪声的设想。
环保专家关注扰民噪声 5月15日,郑州市环保检测中心站办公楼。 “如果郑州市能出台《郑州市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我觉得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扰民噪声。”李钧打开了一份草稿,仔细地阅读并修改着。李的身份显示为郑州市环保检测中心站副总工程师。 李钧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近些年来,郑州市的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水清天蓝的日子又渐渐出现在百姓身边,但在局部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商业噪声对公共场所的影响就是一个突出问题。 “我现在正在做更深入的工作。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噪声污染一直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是肯定要解决的。” 一个现实情况是,近一个多月来,关于扰民噪声的投诉连连登上《郑州晚报》热线的“投诉榜首”,同时,在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市长电话的投诉榜上也是居高不下,噪声扰民已成为烦扰百姓的“头号公敌”,在百姓不堪其扰的同时,专家们也在苦苦的寻找解决之道,李钧就是其中之一。 大喇叭声超过交通干线标准 “我从事环保事业有20多年了,对噪声污染问题也关注了20多年,这是一个老问题了。”李钧坦诚,他对噪声污染问题感触颇深,在深入的调研中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大小商场(店)门外各种音响比比皆是,播放广告的噪声扰民最为突出。 李钧对郑州市德华街、人民路、花园路、商业大厦附近、火车站地区等200多家营业场所进行了调查中,发现半数以上的商场门前摆放有音箱或喇叭,播放音量在70~90分贝,比国家《GB3096-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限值最高的交通干线的标准70分贝还高许多,导致周围大片区域噪声超过相应标准。 5月15日,紫荆山百货大楼旁边的一家书店老板告诉记者,紫荆山百货大楼门前的广场上,经常会举行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有时候,为了吸引过路人,他们把音响开得很大,很烦人。” 事实上,此类现象在郑州市不少商场门前均不同程度存在。在这些商场前的广场上,经常有大型宣传促销活动,不仅高音喇叭震耳欲聋,还吸引大群围观的群众,侵占大量的公共场地,妨碍了其他市民的通行。 “随意搭建宣传舞台,进行各种宣传促销活动,显然也成为一个大的污染源。” 在李钧的调查中,此类问题成了扰民噪声的重点源头。李钧说,依照《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和《GB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噪声上限为85分贝,其他营业场所内的噪声上限为60分贝。而目前大多数商场内由于随意使用音响设备,环境噪声基本上在65~75分贝之间;歌厅迪厅则在85~105分贝之间,这对处在此环境下的顾客和员工,都将造成一定的听力伤害和精神干扰。 至于市民投诉的另外一个重点,建筑施工噪声的情况则更是严重,不仅超时施工破坏周围群众的休息,严重超标的噪声对市民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缺乏造成执行难 事实上,在处理扰民噪声问题时,一个尴尬的局面一直困扰着执法部门。 从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得到的情况是,只要市民有投诉他们就会去查处,然后清净几天,但不多久又噪声依旧。但尴尬的是,他们在联合多个部门进行查处行动时,往往会“扑空”,“执法难”一直让职能部门无可奈何。 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群众投诉说某个音像店的噪声过大,他们去查处的时候,音像店会将音响的音量调低,可是等他们一走,声音又大了起来。“像这样的情况现实中的确有很多,噪声的特点就是可以人为地随时改变,这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据李钧介绍,由于很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判定其音量是否超标的法定监测资格等原因,缺乏对噪声的超标情况认定手段和处罚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可操作性。“目前对噪声有检测能力的只有我们环保监测中心,其他执法部门都不具备这个能力。” 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目前缺乏细致可行的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李钧解释说,对于处理噪声污染,目前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其中的规定只对“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和“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具体的检测和处罚标准等详细的内容,缺少具体的执行标本,导致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对噪声的处理也没有真正的力度,结果环境噪声有增无减的趋势得不到有效地控制。 一个大胆的制噪设想 那么,处理噪声的“执法难”现象到底该如何解决?李钧提出了自己的制止扰民噪声的构思。 李钧认为,改善噪声污染现状要多管齐下,但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制定对公共场所内各种非固定声源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执法人员在对商场、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彻底解决商业噪声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 记者注意到,李钧构思制止扰民噪声的一个核心思路是,采取法律手段禁止在营业场所门外安装、使用音响设备,禁止在营业场所门口和窗前对外使用音响设备,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使用大型音响设备,严格对歌厅迪厅的审批、禁止歌厅迪厅与敏感建筑物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露天开设歌厅迪厅,对群众自发的娱乐活动,要限制其时间段、地点范围和对周围敏感环境的影响。 事实上,现实性的困难是,噪声的污染具有非常强烈的人为控制因素,这也是造成噪声处理执法难的症结所在。因此在设想中,李钧的想法是,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内要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的,必须同时安装使用符合一定标准的噪声监测和公示设备(如噪声监测显示牌),对营业场所的噪声进行24小时的监控并记录,以此来约束营业期间的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否则根据监控设备的记录进行相应的处罚。 设想与现实的碰撞 按照李钧的设想,在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噪声源头,譬如建筑工地和音像店等场所,悬挂一个可随时检测并记录噪声产生情况的仪器,这个仪器将24小时对噪声进行监控,执法人员只需要根据这个仪器的显示记录就可以清晰地知道这个噪声源任何时候的情况,并根据这个情况进行处理。“这就避免了执法人员在得到举报去查处时,无法拿出证据进行处理。” 在调查中很多执法人员比较赞同这个办法,但是也对此办法能否真正实行表示担心,他们最大的忧虑是,这样实行的结果会不会使商家或者政府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因为在郑州有上万家噪声源头,如要对所有的噪声源头都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将是一个庞大的支出,显然无论是谁来承担都有些沉重。 对此,李钧认为,这个担忧没有必要。他说,目前国内生产噪声检测仪器的技术非常成熟,成本也不高。噪声检测仪的价格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而且能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要进行生产,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按照谁产生噪声谁承担的原则,只要政府能对此进行立法和监督,从强制的角度对商家进行约束,这个成本对商家来说完全可以承受。” 多次投诉噪声的市民张先生认为,李钧的设想应该可行,相对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来说,要求商家承担的成本支出也不为过。但是也有市民认为,在大大小小的商场悬挂噪声监控设备有些浪费,不太现实。 “创卫”下的立法期待 2005年4月上旬,郑州市二七区行政执法局在区域内的沿街商店挂出了100多块“明白牌”。 5月16日,记者在郑州市政通路上的一家商店门口看到,这块“明白牌”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牌,在这张小小的牌子上,执法局对商家明确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在这个规定中,禁止高音揽客造成噪声扰民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我们的城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而防止噪声污染就是创卫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李钧说,噪声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更为重要的是降低了郑州市声环境质量水平,降低了城市品位,城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影响了创建工作的进程。 “因此,尽快立法,对扰民噪声进行法律性禁止在目前的情况下显得特别重要。”李钧不无忧虑的说,郑州的城市品位这两年得到了很快的提升,现在搞的轰轰烈烈的“四城连创”也显示了政府和百姓的期望,扰民噪声如果得到有效治理,肯定也会促进创建的进程。(郑州晚报记者 尹海涛/文 马健/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