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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明确我们的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43 时代人物周报

  6月下旬,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交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三审”。此前舆论普遍认为,该法案一旦 通过,必将成为确立中国社会财产权——尤其是私人财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但是这项法案在此次会上最终并没有交付表决, 而是在会议的最后一天作出了一个多少令世人有些意外的决定:将已三读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一编,也是该法典的最重头部分,物权法草案的每一处修改,都吸引了无数关注的目光。这是因为 ,在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四部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中,以物权法为重心的民法与每一个公民的关系最为直接 和密切,可以说是现代国家建立以公民权利保护为本位的法治社会的根基。拿破仑曾经不无自豪地宣称:“我的光荣不在于打 胜了40场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是我的民法典。”

  正是因为物权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中的地位非同寻常,立法机关才会如此慎重待之——从2002年12月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的首次审议,到2004年10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的“二审”,再到这次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16次会议的“三审”,最后委员长会议又决定将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然后再行论证、审议、修正、完善,最后提交 明年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

  所谓物权,是指人们对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权利。我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遇到的许多问题,如国企 改革、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纠纷等等,无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明确和权利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等棘手难题。而财产到底归谁 ,财产主人有哪些权利,财产受到侵犯时该如何获得救济……这些问题,正是将来的物权法要回答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尽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已于2004年被写入了宪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却长期没有一部完整 的民法典。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在保护私人财产方面又力不从心,因此私人资本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 无“恒产”当然也就无“恒心”。

  另一方面,物权模糊或缺乏法律保障,还会导致企业各种形式的短期行为和非正常转移资本等现象频繁出现。如果“ 保护私人财产”这一口号不能成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资本外逃现象及其他非正常企业行为就无法遏制,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殊为不利的。

  私人物权若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容易出现一些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理由,借政府公权力之手为商业利益集团违 法征用农民土地、滥拆居民住房的各种恶性事件。且不说什么“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了,在一些地方,连小小的乡 镇政府甚至街道都可以打着公家的旗号,随意进入公民的私人空间。这方面,有太多的经验教训可供总结吸取,其中至关重要 的就是:一方面,法律的欠缺致使“依法行政”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利益受损的民众找不到救济的途径。如此一来,社 会公正何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程参与物权法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的王胜明对物权法的作用作过这样的评 价:一是定纷止争,一是物尽其用。他强调,如果没有这部法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 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这大概也是物权法立法过程慎之又慎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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