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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评论:期待中国立法文化新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16 南方周末

  □何斗

  被视为私权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物权法(草案),日前被拿出来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这对于使这部法案成为良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的关注点之一是:在该法律草案广征民意的过程中,会否出现激烈而有效的辩论的局势?会否创造出民众影响立法的新渠道和新模式?会否对中国“立法文化”的新建有所裨益?

  如果若干年后回头来看,今年在立法方面或许可称作具有转型意义的一年,多个有标志性的事件接连出现,与以往的 “封闭立法”不同,相关利益群体影响立法的行为日益显现。

  先是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相关保险公司展开了行动。在其主办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草案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指出一旦草案通过,“保险公司将成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替罪羊”,人们用“炮轰”来形容专家们对待草案的态度。有媒体评论说,这显然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学术讨论会,它表明国内最大的车险商已经学会如何聚集更为专业的声音来为自己进行利益表达。

  其后进入人们视野的两个事件更具有案例价值,一是针对直销立法,二是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改革,外资公司把在西方已成传统的“院外游说”娴熟地运用于其间,通过政府公关、高层峰会、权威的调查报告乃至动用本国高官的力量,争取在中国的立法中体现自己的利益。

  按照以往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文化,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立法认为全部是立法机构的事,介入度不高,即使有利益相关者,也往往是消极地表达,没有采取行动去主动地影响。而立法的模式也多是“关门立法”、“封闭立法”。最近集中出现的对立法的积极诉求表达,似乎表明中国的“立法文化”正在渐渐地发生一些变化。如果说过去仅仅是“说”,那么现在是“游说”,有了更多地行动和参与,对立法的影响更为有力。

  这种变化,来自于立法机关为推动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所作的努力,比如2000年施行的专门为立法行为制定的立法法明确提出:“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当年有关婚姻法的广泛讨论,立法机关也把它提到了“充分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高度。

  变化更根本的原因,则来自于中国社会正在进行的深刻变革、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形成,对立法文化产生了新的要求。而各个群体对立法的积极游说和诉求的充分表达,自会有利于形成平衡和兼顾各方利益的良法。

  此次征集意见,从短短几天来看,这部同每个人的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确实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一些意见和诉求已在表达,比如业主委员会身份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解决,城镇人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也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争议是正常的,我们想看到的是,不同的诉求怎样去表达,这种表达能否达到一个新的境界。

  其实,有效表达和意见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活动技能。据分析,在最近直销条例的游说中,商务部之所以愿意与外资直销企业对话,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些国际直销巨头能够拿出有分量的、专业的立法建议,他们于各国传销制度上的法律水准和商业经验,都是商务部需要的。相比之下,在此次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中,相关的利益群体在权利主张时,是否也能拿得出经过充分调研、高水准的表达依据呢?

  提出立法建议,对立法产生积极影响,被认为是最高级的维权,因为它决定着规则的制定。外资直销公司是以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名义进行游说;对于企业所得税立法,54家跨国公司形成了一个游说共同体;公司法的修改中,几个民营企业的巨头也形成了默契。事实证明,相同的利益主体组织起来对立法的影响是很大的。目前而言,强势群体的游说渠道应该是畅通的,而在物权法中利益攸关的各类群体如何影响立法,并且又怎样彼此制衡?这些问题如果能在此次讨论中有所推进,那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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