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获奖高考状元何以偷漏税成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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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5:36 新华网 | |||||||||
作者:亦菲 高考揭榜,各地“高考状元”成了地方政府和教育基金会颁奖对象。时下,高考状元们获地方一次性奖金10万元已屡见不鲜。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喜接巨额奖金的“高考状元”们却偷漏税成风。7月14日广东中山市地税局就向媒体披露:“虽然高考状元们获得的奖金额巨大,却从来没有向地方税局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山市拨出专款,对品学兼优、高考五大学科总分名列全市前20名的学生,参加全国高考学科竞赛获得免试保送资格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另外,当地的一些银行也奖励被清华、北大录取的中山藉学生。据悉,今年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当地银行奖每人3万元奖金;一些社会团体,包括华侨、港澳同胞团体也以不同方式奖励高考成绩优异者。(见《广州日报》2005年7月15日7版) 奖励“高考状元”出于鼓励无可厚非。但按国家税法,地级市以下获得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中山市,“高考状元”获巨额奖金尽管年年红红火火,却从未见获奖者主动缴纳所得税。显然,这不是中山的特有现象,据笔者了解,不少地方几乎如同一辙。这种反差现象说明了什么? “状元”自己不懂税法是直接原因。假若获奖的学生能懂得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可能会主动交税。那么,如此重大的法律知识,高考状元们却会如此陌生呢?显然,又与学校教育有关。 时下很多学校,学生升学率高就证明自己有本事,显得“压倒一切”;而在当地政府部门、政府官员看来,当地学校升学率、尤其是高考升学率提高就证明本届政府尊师重教有成绩,显得“重于一切”。由于“一切”都围绕着升学转,其他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都显得不那么重要,这种潜移默化对学生们很容易起误导作用。至于“高考状元”获接的奖金纳税恐怕当地没有人提及,高考状元们更认为自己获奖是理所当然,没有想到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更没有认识到自己有偷漏税之嫌。可见,在高考状元巨额奖金纳税空缺的背后,折射的是教育工作某些方面的缺失。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一贯的教育方针。德育既包括学生们的思想品德,同时也包括学生们守法观念。守法往往是检验培育出的学生是有用之才还是社会公害一个尺度。一些学业方面尖子成了贩毒制毒的要犯,一些才华横溢的大学生成了黑道传销的热心人。可见,抓教育就不能只偏重升学率。因此,对喜接巨额奖金的高考状元不交税的问题,不能孤立地看,需要从整个教育工作上找原因。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