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治污越好环保部门越穷深层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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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3:21 人民网 | |||||||||
作者:郭振清 记得前不久,青海省曾发生过环保局长亲自引进污染项目的怪事情,如今,海南省又曝出了环保局长更像污染企业代言人的新闻。 据报道,在海南省人大近日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暨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
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政策规章,所代表的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整个国家宏观的全局的利益。因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环保政策精神,既是环保部门的职能责任,也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义务。但现实的情况常常是出于某些地方“发展经济”的需要,或者是出于某些领导政绩的考虑,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被大打折扣,任受害群众反映如何强烈,污染项目照上不误,污染企业也照开不误。比如,上述报道中,被问及为何不对制造污染的宾馆酒店行使法律授予的处罚权时,当地环保局长的解释竟是:企业已经把宾馆酒店建起来了,花了不少钱,我们不批准或让他们停业,那损失会很大。 环保局的职责是什么?是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设置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所在地方的环境和人民健康不受污染之侵害,严格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局首先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在人员编制、干部任命、财政经费保障、政绩考核等各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问题就随之产生,当地方政府的利益要求合乎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央政策精神的时候,执法部门的工作就很好干,因为越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就越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要求,就越能满足地方政府的发展需要。反过来,当地方政府的利益要求不合乎中央政策精神,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显对立的时候,执法部门的工作就很难干——执法就意味着跟地方政府过不去,越是严格执法,就越是损害地方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环保执法部门,出于现实的考虑,其执法履职就很有可能选择在维护中央法律政策尊严和保护地方既得利益之间权衡摇摆的做法。这就是导致许多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等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深层次原因。显然,如果环保部门偏向于维护地方利益,出现诸如环保局长说话更像污染企业代言人甚至亲自引进污染项目的事情就在“情理之中”。而如果环保部门倾向于维护法律政策尊严,其生存状况就可想而知。 有事实为证。在近日新华社的另一篇报道中,记者在黄河流域一些省区采访时就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以至于“治污越好环保部门越穷”。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或是财政预算“黑户”,或是财政拨款严重不足,主要靠“自收自支”维持生存。那么,为何会出现“财政不养环保”呢?报道引用有关专业人士的说法认为:“关键是在一些领导眼中,环保和发展是对立的,花钱搞环保不如投资上项目,有的领导甚至提出‘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观点”。 因而,对于环保部门为污染企业说话,环保局长更像是污染企业代言人这一现象,不能简单看作是“个别部门职能错位”,更不能视为“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而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其背后所揭示出的是地方行政执法的尴尬困局。中央政府所代表的宏观全局利益和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局部微观利益之间的艰难博弈。 正视这样的执法困局,努力想办法化解这样的执法困局,环保工作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执法环境,经济发展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先污染、后治理”或者“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