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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环保局长为污染企业代言的执法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5: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郭振清

  记得前不久,某地曾发生过环保局长“亲自”引进污染项目的怪事情,如今,海南省又出了“环保局长更像污染企业代言人”的新闻: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14日报道,在海南省人大近日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暨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市县环保部门为企业说话的场面,他们的表现不像政府职能部门,更像制造污染
企业的代言人———体谅老板排放不达标,却不体谅百姓健康。

  按理说,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环保政策精神,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但现实的情况常常是,或者出于地方“发展经济”的考虑,或者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在某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被大打折扣,任你受害群众反映如何强烈,一些污染项目都照上不误,一些污染企业也都照开不误。比如,上述报道中,被问及为何不对制造污染的宾馆酒店行使法律授予的处罚权时,当地环保局长的解释竟是:企业已经把宾馆酒店建起来了,花了不少钱,我们不批准或让他们停业,那损失会很大。

  环保局是干什么的?当然是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设置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所在地方的环境和群众健康不受污染之侵害,严格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环保局首先又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在人员编制、干部任命、财政经费保障、政绩考核等各方面都需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样问题就产生了:当地方政府的一些举动合乎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时候,执法部门的工作就好干,因为越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就越能满足地方政府的发展需要;反过来,当地方政府的某些做法不合乎政策精神,甚至与法律法规有明显抵触的时候,执法部门的工作就不好干了———执法就很可能被人视为跟谁过不去,越是严格执法,就越是可能得罪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现实的考虑,作为环保执法部门,也就可能权衡摇摆起来。事实上,这是导致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等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深层次原因所在。

  有事实为证。在近日新华社的另一篇报道中,记者在黄河流域一些省区采访时就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以至于“治污越好环保部门越穷”。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或是财政预算“黑户”,或是财政拨款严重不足,主要靠“自收自支”维持生存。那么,为何会出现“财政不养环保”呢?报道引用有关专业人士的说法认为:“关键是在一些领导眼中,环保和发展是对立的,花钱搞环保不如投资上项目,有的领导甚至提出‘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观点。”

  因而,某些环保部门为污染企业说话,某些环保局长更像是污染企业的代言人,这绝不能简单看成是“个别部门职能错位”的结果,更不能以“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为由搪塞了事,相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其背后所揭示出的是一些地方环保执法的尴尬困局。

  无疑,只有正视这样的执法困局,只有努力想办法化解这样的执法困局,我们的环保工作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先污染、后治理”或者“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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