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从大款的无理要求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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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6: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金卯刀 据《成都晚报》7月15日报道,7月14日,一名40多岁的男子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当他看到大厅里还有其他人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时,就向工作人员提出,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他准备用3000元“包断”办证大厅,或者到茶楼找一个包间来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要求被婚姻登记处拒绝。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花钱包断政府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单独为某一对男女办理婚姻登记。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为政府部门指定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是庄重和严肃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到婚姻登记处以外的其它地方办理。 婚姻登记处的做法当然没有错,但是,这位大款的“无理要求”是不是就真的没有一点道理呢?我看未必。作为一个公民,他完全有权利提出保护自己的隐私。特别是像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来到婚姻登记办证大厅,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多少有些尴尬。所以,提出避开众人耳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在笔者看来,老板也好,打工者也罢,任何人都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保护自己的离婚隐私的要求。而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从人性化服务角度出发,在工作流程的设计、登记区间的划分等问题上,多为离婚当事人着想,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事实上这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矛盾。 当然,新闻报道中的那位大款仗着自己有钱,提出“包断”婚姻登记机关办证大厅,并且抬出“3000元”价码,当然让人不能接受。但是,这并不影响其要求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公民的隐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