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当街抛洒人民币 恶俗促销应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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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01 新华网 | |||||||||
作者:王石川 “快点过来啊,又扔钱了!”昨日18时30分左右,长春市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会处某大型超市门前的人群骚动起来,数十名群众挤在一起猫着腰抢超市开业庆典时撒落的一元人民币,部分纸币被撕裂。超市搞开业庆典向人群撒人民币引起哄抢。(见7月18日《东亚经贸新闻》)
一般来说,开业庆典商家大都举行酬宾活动,兼或鸣炮奏乐,再摩登些就邀请模特助阵等等。而使出抛洒人民币来赚取关注的招数,确属不落窠臼,但这种方式却让笔者读出商家“黔驴技穷”的困窘。表面上,商家洒钞票,透出居高临下的神气,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惯常酬宾活动,已经难以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热情,商家才突发奇想,使出扔钱的下下策。 也许在商家看来,普通老百姓就是群愚,个个见钱眼开,一把硬币就可以使他们失态。然而,商家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因为很多市民对此表示反感,有近百的群众围观,并没上去哄抢撒落的人民币。商家那种以为金钱可以包打一切的逻辑遭遇了老百姓的软抵抗,许多老百姓以不合作来有力地回击了商家轻视百姓智商的做法。 这使我想起了近年来,商家为促销而使出的种种恶俗手段:为促销卫浴,便让美女当街洗澡;为推销床具,就让妙龄女子在床上骚首弄姿;为赚取眼球,就利诱女子尽量暴露着装,甚至当众脱衣服,只穿三点式……可以说,商家为了哗众取宠越来越无所不用其极。 目前,恶俗促销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已经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底线,甚至明显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无论扔钱的面额多少,都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长春商家正是利令智昏,置法律于不顾。 商家如何促销当然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是促销必须有规范,不能毫无约束,惟恶俗是举,更不能视法规为儿戏。有关部门对抛洒人民币这类恶俗促销,应坚决处理,还消费者和百姓,一个干净的市场环境。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