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立法是遏制高考舞弊治本之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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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9:21 法制日报 | |||||||||
作者:刘武俊 一年一度的高考今天起在全国紧张地举行,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高考舞弊、高考移民现象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部近日宣布,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从今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把高考诚信记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并由高校决
然而,考试诚信档案并非治本之策。遏制高考等考试作弊,关键在于将考试纳入法治的轨道,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 如今,各种考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媒体披露的各种考试丑闻更是此起彼伏,令人触目惊心。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主张对考试舞弊现象应当“重拳出击”,让考试与法律亲密接触,尽快制定专门的考试法,必要的时候允许司法介入。 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了古代科举制度和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开始受到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制。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高考移民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及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考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斗争的重要途径,考试化生存是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必然趋势。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部权威性的考试法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发展前瞻性要求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考试法应当对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程序、考试组织者的职责、考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考试法的法律后果及司法救济机制等,作出全面而权威的规定。当然,在解决考试的立法缺位问题的同时,还有必要重视考试舞弊现象的司法治理问题,必要时应当允许执法和司法机构介入对涉嫌严重考试舞弊行为人员法律责任的调查及追究。 诚然,一部考试法未必能有彻底清除考场内外“乌烟瘴气”的神效,但至少可以对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的法律保证。在我看来,一般而言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治理考试舞弊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每况愈下的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在一些地方高考移民、高考舞弊现象愈来愈猖獗的背景下,千呼万唤的考试法也该登台亮相了。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