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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婚检者不足百分之一 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透露,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并未对原条例中关于婚检的进行修改,因此,原《条例》中“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
登记”等条款再次生效。

  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现在起,该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据了解,黑龙江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自愿婚检者不足百分之一

  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10月1日到2004年4月,该区的婚检人数仅为48例,而这期间道里区共有2210对新人办理了登记手续。据2004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婚检率低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政府仍然不断强调宣传“婚检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

  母婴传播疾病显著增加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介绍,该省每年约出生1.8万名缺陷儿,原因包括职业危害对女工身体的损害、近亲婚育导致的先天愚型和残疾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另外,近两年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特别是乙型肝炎、梅毒等母婴传播性疾病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而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一环。

  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先后检出了三个“梅毒胎”。该院妇产科医生张艺工表示,从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被查出后,婚检部门会作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概率很小。哈尔滨某区2003年妊娠合并梅毒两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85例;2004年该区妊娠合并梅毒9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123例。该省某市2004年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两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总数的80%。

  强制婚检仅含四个项目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虽然新《条例》已经颁布,但是否能真正实施目前还是未知。6月初,黑龙江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七部门就此问题曾召开会议讨论。大家均认为强制婚检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黑龙江省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条例》中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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