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天天捡头猪”的工作你干不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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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7: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司马童 辽宁丹东东港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集体贪污案:东港市一动植物检疫部门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小组,每天从每头被检疫的猪身上多割一公斤左右的肉,然后再批发给肉贩子。这些检疫人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平均每天都能多割100多公斤的猪肉批发出去,所得收入集体私分,相当于每天“白捡”一头猪。(7月22日《现代快报》)
从事肉猪检疫何以能天天“白捡”一头猪?原来是“政策里面有黄金”。因为按有关规定,检疫人员可以在每头送检的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检疫后没有问题的猪肉可以对外销售。于是,进驻肉联厂的9名检疫人员就想到,割200克是割,割1公斤也是割,反正这些肉可以卖钱集体分,没揣入个人腰包,何乐而不为呢?“乐而为之”的结果,便是这些检疫人员一边在获取国家发给薪水的同时,一边又享受起了几乎天天卖肉分钱的“额外优待”。法院查明,仅在2004年5月到7月,参与割肉分钱的检疫人员,每人就分得“补助”1万多元。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现在看来,天天能够“捡”头猪的“好工作”,何尝又不是那帮“偷油鼠辈”在“每天害己多一些”呢?这当然是事后诸葛亮的说法了。但我又想到,检疫人员驻厂加强检疫,竟然“加强”出了一天分头猪肉钱的好处来,而且这暗中的“优待”一享就是两年之久,可见对于那些检疫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的不足和监督的缺失,实在不是堵漏不够,或许根本就是信任过头,想都没有想过“割肉送检”也能成为腐败的路径。 “吃一堑”不该只能“长一智”。我觉得,参考检疫人员“天天捡头猪”的堕落个案,那些握着监管执法职责的公权部门都应当警醒的是,在加强对管理对象守法经营监督和检查的同时,绝不能将执法者自身清廉的“可控性”,置于近似虚无的“真空”状态。否则,盲目“信自己”的后果,也是很有可能变成令人遗憾的“害自己”的。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