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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无偿献爱心为何还受到各方猜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53 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克军

  山东省利津县有位以捡破烂为生的青年农民,名叫李俊民,8年来先后收留过数百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人员。他没有万贯家财,他创办的“爱心家园”只能依靠自己的经营收入和部分流浪汉的劳动收入勉强维持,质疑之声也因此而起。有人称赞他的义举,也有人怀疑他只是把这些流浪汉当成牟利的工具。利津县一些官方人士也委婉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因
为李俊民利用流浪人员牟利了,所以,他的行为便不再是单纯的献爱心之举。(7月26日“新华视点”)

  平心而论,一个普通的拾荒者并没有为政府照顾流浪汉的义务。2003年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利津县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救助机构。如此以来,李俊民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汉劳动自救,一方面让流浪汉们的生活更加体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流浪汉得到了救助。如果说,他想在这个过程中牟利,他完全可以专门“捡”回一些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汉。退一步讲,即便这种爱心如有些人臆测的那样“不纯”,但至少前提还是“爱心”,将心比心,在你指责李俊民“爱心不纯”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有多少人能够像李俊民一样为流浪汉们施与类似的“不纯”爱心吗?

  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对社会救助的认识都陷入了一种误区。我们武断地认为,对流浪汉的救助就应该是一种无偿的物质援助。殊不知,救助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物质救助,其二为精神救助。前者是一个人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而后者则是一个人回归人的尊严,回归人的世界、真正融入社会的必然抉择。作为一股民间救助力量,李俊民倾己之力为流浪汉们建立“爱心家园”,利用自救的方式,把弱势人群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等困难,这无论是对流浪汉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作为政府部门,理当毫不犹豫地肯定他的公德意识和济世情怀,给予他经济和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而不必像“长舌妇”一样纠缠于“爱心”是否“单纯”。其实不难想像,即便“爱心家园”真有某种所谓的“动机”,其结果也是多赢的,多赢的结果不比什么都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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