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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下跪维权背后的法制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35 中国经济时报

  因开发商未按时交房,西安10户“业主”要求退还首付款。由于开发商迟迟不露面,他们只能在售楼处跪地乞求。而开发商则称,房款事宜已经过协商,对“业主”的做法表示不理解。(7月24日《华商报》)

  作为一个吃法律饭的人,笔者读了这则新闻感到非常震惊。从法律上论,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通过民事诉讼不仅可以要回首付款,而且还有权要求
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自己“占理”的情况下,西安这十几位购房者,宁愿到开发商那里下跪乞求,也不选择打官司,这种现象,不仅是维权者的“尴尬”,开发商的“尴尬”,我们整个社会都应为之感到“尴尬”。

  这十几位购房者之所以选择通过下跪“维权”,应当是出于对法律和司法的不充分信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几乎每个人都能想到通过法律这条途经维权,但是最后有相当多人还是会选择放弃,通过其它“管道”去维权。最常见的办法是“找人”,希望通过“权力干预”的方式帮自己讨回公道。如果找不上所谓的“能人”,有的人宁肯走极端,也不愿意打官司维权。因为在他们看来,找人或用极端方式维权,虽然成本一点不比打官司低,但是效率高,往往“能人”发一句话或做一个批示,问题立马就能解决。而用极端的方式维权,只要能引起社会关注,问题也能尽早解决。唯独打官司效率最低,即使最后胜诉,因为执行难的问题,得到的往往只是“字面上的正义”,而不是“实质上的正义”。

  因此,社会现实对弱者的直接“启示”是:想维权,走极端。所以当下社会“暴力维权”、“自杀维权”,甚至“拍卖法院判决书维权”等另类维权方式不断出现,而且花样不断翻新。这种维权之怪现状,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最应当感到“无比尴尬”,并进行深刻地反思。

  从立法的角度讲,要做好二件事。一是要立良法,废劣法。无庸置疑,目前我们绝大多数法律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的立法,并不都是良法,存在一些“劣法”,这些劣法过分保护某一主体的利益,而置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于不顾。如不彻底废除这些劣法,老百姓就无法通过诉讼维权。二是立法要周密。漏洞过大的话,百姓维权就会面临着“法律空白”问题,势必维权不能。

  从司法的角度看,应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对维权者而言,他们最在意的是损失能否真正挽回。打赢官司,但挽不回损失,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执行难,有两种,一种是执行不能,这种情况,老百姓是能理解的。第二种是不能执行,对方明明资产,但是法院不执行,因为对方有权力或有势力。老百姓对司法没有信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因此,司法要得到百姓的充分信任,必须解决“不能执行”问题,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机构,只要输了官司,能执行的一律执行,这样的话,百姓怎么可能自取其辱去搞“下跪维权”?

  正是因为通过法律维权这条渠道不是非常“通畅”,所以催生了形形色色的“另类维权”,“下跪维权”仅是其中之一而已。另类维权多了,对社会将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尤其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产生了不小的“阻力”。解决“另类维权”,堵不是办法,重点是“疏”,尤其把法律维权这条途经完全“疏通”好了,“另类维权”自然就会消逝了,这样大家都不会感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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