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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资助贫困生更需政府主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3 新京报

  最近,资助贫困高考生的活动,在全国不少地方进行着。《新京报》就和中国扶贫基金会、搜狐网等单位招募了一批志愿者探访贫困生,并向全社会募集捐助款。

  1994年,我国开始启动与高校招生并轨改革紧密相联的收费政策改革试点,到1997年全面铺开。

  从此,“高校贫困生”群体产生。时至今日,“高校贫困生”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热门关键词。多年来,资助贫困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我国也基本建立了一个集“财、银、校、社、自”于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社”即社会捐助,它是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常见的社会捐助有两类,其一是企业捐助,即企业无偿投入资金,以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支持贫困生完成学业;其二是公众募捐,即普通公众以组织化或非组织化的方式,无偿提供财物支持贫困生完成学业。

  近年来,以资助高校贫困生为目的的社会捐助得到飞速发展,捐助的参与者越来越多,捐助的总金额越来越高,捐助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其所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捐助不但打造出了一条“绿色通道”,让众多寒门学子得以顺利迈入大学校门,还发挥出一种影响广泛的道德示范效应,它传达着爱与感恩的讯息,促进社会公序良俗的生长。

  社会捐助是公众爱心的体现。不过,我们在为这份爱心感动的同时,不能忘记这样一个事实,即社会捐助无法成为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各级政府才是资助高校贫困生的第一责任人,财政应当成为资助高校贫困生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新华社7月26日报道说,1993年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上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该达到4%,但这个目标从未达到。按中国现在的国民生产总值水平计算,提升一个百分点意味着增加一千多亿教育经费,若其中的1/3用于高等教育,即有300多亿。新华社的这篇报道还援引有关教育专家的观点称:如果“一个百分点”的国家教育财政投入的承诺能够兑现,那么大学学费则可以减半。

  在公立大学占绝对优势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各级政府天然承担着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责任。给予贫寒学子摆脱积贫窘境、向上流动的机会,是公立大学的职责,体现着教育公平的蕴意;以促进社会公平为己任的政府,自然肩负着为贫困考生排除障碍的责任。在资助高校贫困生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不同于企业或公众担负的责任:后者只是一种道义责任,企业或公众有放弃的自由;而前者是一种义务,政府义不容辞。

  目前,惟有各级政府才有能力担负起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主要责任。在现行资助体系中,人们似乎一直在强调银行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和贫困生个人自助的重要性。但是,基于社会道德和爱心的社会捐助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法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银行虽然资金充足,但作为依靠经营货币获取利润的企业,助学贷款也许不是一个与组织目标相符的选择;同时,囿于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贫困生也难以依靠自助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建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是惟一的选择。

  毋庸置疑,各级政府在资助高校贫困生方面已经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贫困大学生占据在校生总数20%的情形下,各级政府目前的财政投入还不够,还需要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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