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怎样对性骚扰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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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57 央视《法治在线》 | |||||||||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怎样对性骚扰说不》,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那么什么是性骚扰,哪些行为是性骚扰,作为一个妇女,又该如何防范性骚扰?我们来看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专家,对这些问题是怎么说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了反对性骚扰。但是,在讨论中有的代表还提出,目前《草案》中对性骚扰定义的界定,还不够明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尤仁:任何人都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什么情况下属于性骚扰,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者是法律,来详细操作行动。 市民:我们也想知道什么是性骚扰. 什么是性骚扰?专家们认为,由于各地的文化、习俗等存在千差万别,对什么是性骚扰,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蒋永平:在有的文化中,比如说身体的接触,比如说拥抱可能是一种礼节,在有的文化中,这样的一种情况就可能被视为是性骚扰。 虽然对性骚扰的概念没有严格的、统一的界定。但是,性骚扰现象会有统一的特性,那么就必须对判断什么是性骚扰,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表述。不少观众打来电话询问死,我们平时怎样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性骚扰呢? 蒋永平:目前大家都比较同意这样一个观点,所谓性骚扰是指与性有关的,应该是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这种行为它包括身体的、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这样几种。这个概念特别强调“不受欢迎的”。 巫昌祯:强奸罪以外的,关于以性为内容的侵害对方的,不管以声音、以动作,用视觉等等面侵犯的,使对方感到不快,感到不安,感到惊恐,受到侮辱,这种行为都是性骚扰。 市民:性骚扰具体包括一些什么行为,什么类型的动作、包括什么方面的言语是性骚扰,因为只有认识到才能谈到预防。 巫昌祯:具体说(性骚扰)有三个内容,一个是感觉上的,抚摸,摸一摸,拥抱、亲吻,这是层面上的接触,这是一种,感觉上的。第二就是表情上的,声音上的,用下流的语言,脏话侮辱你,脏话或者是表情,这是第二方面的。还有视觉上的,有这种案例,也不多,男同志把衣服脱了,暴露自己不该暴露的部分,来挑逗对方。 另外,有的专家认为,违背对方的意愿,给对方发黄色短信、电子邮件、留纸条,上面写一些肉麻不看的话,以及偷窥等等,也属于性骚扰。对此,专家还建议说,对于性骚扰的确切概念以及表现形式,应当在以后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里加以规定,这样会增强反性骚扰规定的可操作性。这些问题是明白了,但是,许多妇女也表示了另一个担忧: 市民:公共汽车上发生(性骚扰),往往很短时间,别人一般看不见,怎么取证? 对此,有专家介绍说,性骚扰不好取得证据,但不是无法取得证据。在公共场合一旦被骚扰,不应保持沉默,必要时报警并请别人作证。在单位受到性骚扰,要及时向领导和其他人反映,记录在案,作为以后诉讼的参考。有时候性骚扰发生不止一次,那么女性就可以在无法躲避对方骚扰的时候,可以把对方的脏话、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 巫昌祯:私录的录像或者是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不要违反了两个条件,一个不要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第一条,第二点不要违反国家规定的禁止性的规定,我到你(对方)家里去录音了,那是不行的,家、住宅是受保护的……不违反这两条的话,私自录音、录像可以采用。(红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 另外专家还建议说,应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当中,对性骚扰的举证方式加以具体的规定,比如说明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在条件适合的案情中,可以考虑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可以缓解因举证难的问题,给被侵害人带来的压力。 主持人:除了法律的保护之外,那么大家平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样的事项,来预防性骚扰呢?有专家提醒说,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别人有性骚扰的企图,要跟他保持距离,避免单独和他在一起;二是衣着打扮得体大方,穿着不宜太暴露;另外单位最好提供透明的办公环境,应尽量避免制造独立或私密性过强的办公空间。但愿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