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如何看待受贿济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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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54 东方早报 | |||||||||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将受贿的15万多元用于解决下属乡镇学校等实际问题,尽管各界对此争论不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斌有罪。 另类官员暴露体制缺陷 余斌说,把赃款“交给了自己的单位和检察院,这些钱可能会变为一些单位职员的奖
余斌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所以,他也就有了收取一点包工头的“不义之财”,用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的想法和举措。 根据报道所提供的情况,我以为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余斌自己的解释,因为他的确是把他所收到的所有贿赂款大部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了。所以,我以为我们也就没有理由怀疑余斌个人的操守。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来反省我们的体制,反省我们的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是不是因为我们体制中存在的缺陷,使一些另类的、本来是具有很高职业道德素质的官员,反而被逼上“贪官”之路? 河北省泊头市郭庆海 他何以被称为“另类壮士” 在网上,余斌成了网民心目中“另类的壮士”。对此感到困惑的,相信绝不仅仅是笔者,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就直言不讳地问:“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受贿和没有车、没有别墅、没有情妇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甚至没有丝毫的联系。不过不少人有这样的思维方式,在笔者看来,是一些官员在公众心目中评价降低和公信力缺失的后遗症。 只有当官员有了自证清白的勇气,公众才不会把受贿和没有车、没有别墅、没有情妇相等同。官员不能自证清白,就会导致对个别官员的怀疑扩大到对整个官员群体的怀疑,进而大大降低官员群体的公信力,影响官员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会发生对官员群体的误读,如本则新闻中把贪官的受贿当作是一种“另类的壮士”,进而得出了贪官受贿要比那些有车、有别墅、有情妇的官员好的结论。 河南信阳师院朱四倍 法律归法律 道义归道义 余斌将私受的大部分钱财用在了公务上不错,但他必须承认“私受”这个前提,而其私受的代价是“多加关照”或“答应帮忙”,他如何“关照”和“帮忙”?显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有了这种“权钱私受”或者说“权钱交易”的过程,“私受”行为还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用于下属乡镇、企业、学校”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这是法律之外的道义范畴。法律并不拒绝道义,但道义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为代价。具体到事件本身,私受钱财是“用于公务”还是揣进了“私人腰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私受钱财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律的公正就在于,它可以把嫌犯的表现及私受钱财的目的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应因为私受钱财“用于了公务活动”这样的结果,来否定私受钱财的受贿性质和犯罪事实。 让法律的归法律,道义的归道义,这恐怕应该是解决“受贿争议”的最好途径。毕竟,在法制社会中,功过分明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东方今报社刘克军 同情源于“有罪推定” 据新浪网的调查,截至8月2日15点30分,共有27318人参与投票,有66.36%的人认为余斌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有72.04%的人认为对余斌的判决不公平。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对余斌深表同情? 我想,原因无他,这只能说明为数不少的人对官员实行“有罪推定”,2004年12月7日《中国青年报》所公布的一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在零点公司对7个城市市长和7个县县长的调查中,公众对官员为政清廉情况方面的认可度偏低,分别只有31%和21%。 不但公众如此认为,许多官员也有同样的想法。因受贿而落马的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刚归案时很不服,“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的是,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 公众怀疑,官员自己也怀疑,显而易见,在如此多的怀疑目光中,官员这一群体的形象是不可能很高的。 要重树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让官员们自证清白:比如让官员们的财产及施政情况处于高度透明的状态下;比如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情况、公布自己亲属的就业情况;比如让民意参与官员的升迁,等等。 山东省济南市孙立忠 相关专题:湖南临湘市副市长受贿款扶贫引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