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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谈为何要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强制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54 中国青年报

  8月2日,我和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已经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之所以要进行这一上书,并非心血来潮,更不是作秀。是因为我认为,围绕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出台,集中暴露了我国存在已久的“立法违法”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与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而黑龙江省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又表示不执行该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之间如此冲突,必将使守法者无所适从,也必将损害我国法制的严肃、统一和权威。

  当然,我在进行这一上书时并非没有顾虑,我本人也来自国家机关。但存在的更大困难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的上书能起到作用吗?

  是的,我很清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极其微小的。但是,作为一个专门学习过法律的公民,我也深知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市民社会”,要求公民能大张旗鼓地张扬自己的契约自由等私权利;我们更需要建设一个“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每个公民主张自己的“公权利”,也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敢于向国家机关提出正当的批评与建议。

  古人说得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因此,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形成全社会对法规、法律相冲突问题的重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才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事实上,在我们提出要求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以前,已经有多名公民就法规、法律相抵触的事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进行违法审查。

  2003年5月1日,在孙志刚案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北京大学3位法学博士和5位著名法学家先后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审查。2003年11月,河南4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另外,河北一位普通农民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一致,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法规。之后,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越来越多的公民的声音,正汇集成一股潮流,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向前迈进。

  当然,我在上书的过程中,也深感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艰难。比如,我在网上、甚至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网站也没能查阅到今年6月24日修正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使我们无法更多地对这部法规进行评价。《立法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但是,对于如何受理公民的立法建议,是否要答复,审查需要多长期限等,都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公民的许多上书并未得到回应。

  但无论如何,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我愿意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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