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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3: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把政府清欠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部门和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内蒙古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从8月份起,凡发生新的拖欠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第13条规定,政府清欠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建
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第7条指出,水利、交通、铁路、信息产业、教育、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拖欠问题,由部门和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清理;第9条规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的拖欠,由地方政府负责清理;第10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拖欠,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第16条特别指出,对已无能力偿还欠款或不积极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部门应从其计划核拨的有关资金中先行垫付,自治区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新的立项和办理土地、规划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据介绍,自治区政府清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到2005年年底财务结清90%以上,到2006年年底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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