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峰信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扣员工工资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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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6:3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杨彩琴)8月3日,呼市读者徐先生等5人向晨报反映,他们曾是内蒙古新峰信通讯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离开了该公司,但该公司却扣除了他们的工资。 ★员工:公司不应扣工资
徐冉是5名员工中的一名,也是5人中最后一个离开该公司的员工。据他介绍,6月30日晚,他在该公司盘点了库里的货后下了班,7月1日早他再次上班时,公司通知他被解雇。不明原因的他一气之下离开公司,而当他7月21日去公司领5月20日至6月30日的工资时,公司说丢了一个机子,所以不能将他1000元工资及300元工作服押金给他。他认为丢手机一事应由公安机关来解决,这与工资是两码事。 其它几位员工也都认为公司不应以任何理由扣除他们的工资。 ★公司:扣工资有原因 随后记者来到内蒙古新峰信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吕飞说,这几名员工有不同的原因,其中4位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徐冉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他被开除,如果手机找回,他自然能领走工资。 ★律师:单位无权扣工资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认为,首先,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口头已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按照劳动部的要求,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延期发放工资,如果出现扣压、延期发放工资问题,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次,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公司可以书面形式对员工进行处罚,同时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公司制度。如果劳动者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再不服可向司法机关起诉,再一点就是针对徐冉的问题,公司方面应及时报案,如果另一方承认还好,不承认应由侦查机关来侦查,不能个人推断,更不能扣除工资,这种事应由公安机关来解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