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团重重的安徽毫州中院袭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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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3:58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特稿/记者侯劲松 近日,一位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手持与法院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去法院要求兑现时,竟遭法警阻拦和殴打。他声称手中握有重要物证,一根断成两截的电警棍。记者听后震惊不已,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法警怎会对百姓施以暴行。带着心头一个大大的问号,记者急赴事发现场——安徽省亳州市。
本报的报道引起亳州中院重视 安徽省亳州市民樊启林作为原告,与被告张玉俊夫妇在1998年打了场借款纠纷官司。1998年11月9日,亳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俊夫妇返还樊启林借款15万元加利息,共计21.3万元。张玉俊夫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樊启林申请执行,因被告张玉俊夫妇远在新疆,亳州法院委托新疆当地法院协助执行,但受委托协助执行的新疆吉木萨尔县法院却发现判决书错误百出,压根就无法执行。 之后,樊启林奔波于安徽与新疆两地法院之间,亳州市法院先后两次作出裁定书,修改了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当樊启林第三次去吉木萨尔县法院,执行法官再也坐不住了,认为法院的判决书不会如此出错,老樊有伪造法律文书的嫌疑。樊启林无奈,只能返回老家,经过多年向有关部门申诉,直至2005年还是毫无结果。于是向媒体投诉,《民主与法制时报》2005年第18期5版刊发了《法院裁决书演绎“黑色幽默”》一文。 2005年5月18日,本报的《法院裁决书演绎“黑色幽默”》报道见报的第一天,亳州市中级法院杨院长迅速作出批示,由中院的田副院长与谯城区法院联系,抓紧处理此事。 经多次协商,2005年7月12日上午,谯城区法院副院长马爱华、监察室主任张焕章代表谯城区法院,和樊启林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主要内容是,法院的判决书因多处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执行。樊启林要求法院赔偿判决书中的21.3万元,及车旅费、执行费、诉讼费等合计499666元。法院与樊启林达成如下协议:1、法院自愿将十河镇法庭办公楼一座22间、住房3间、院落内外墙体、出路、滴水等冲抵赔偿款。2、法院于10月30日前把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 对于这个结果老樊感到十分满意,郁闷在心头多年的怨气也一扫而空。他一路小跑赶回家,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全家人。 刚吃完午饭,全家还沉浸在喜悦之中。不料,老樊又接到法院的电话,让他再去一次法院。老樊赶到法院后,法院再让他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是,如果法院不能在12月30日前办好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法院一次性赔偿樊启林28万元。樊见状认为法院出尔反尔,遂断然拒绝法院的要求,双方不欢而散。 法警值班室里发生两次肢体冲突 7月27日,樊启林站在记者面前,说起7月13日他在法院里的遭遇,樊启林情绪一下子就激动了起来。他回忆说,13日早晨7时40分,我手拿补充协议书,来到亳州中院要求见田副院长。门岗值班室法警刘强对我说:“见田院长得先预约。”我请刘强打电话与田副院长联系,刘说电话坏了,便把我推出门岗外。我在外等了约20分钟,便又走进门岗值班室,拿出赔偿协议书给刘强看,再次要求见田副院长。刘看后却说:“你把法院的名誉给害惨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强举起椅子砸我,被经过门岗值班室的徐法官拦住,刘丢下椅子后,用拳头猛击我脸部,我被打倒在地,嘴里流出鲜血。 此时,田副院长闻讯赶到现场,把我扶入信访室,安慰我先去医院治疗。所在辖区的薛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田副院长对民警说:“没事,我们正在处理。”民警闻此言后便走了。 我的妻子和儿子得知我被打的消息,一起赶到法院后,被安排和我一起进入信访室。在田副院长耐心劝说下,我的情绪开始有点平静了。 中午11时左右,我们夫妻俩一同走出信访室时,不料,另一名法警王辉手持电警棍,冲我头上脸上一阵猛打,我被打倒在地,脸部被打破,电警棍也被打断成两截,我顺手抓住断掉的电警棍另一端,与王辉争夺起来,王扔掉电警棍,又拿出一把螺丝刀向我刺来,被我妻子挡住,我妻子的胳膊被刺伤了。在围观的群众和田副院长的制止下,王辉丢下螺丝刀跑了。这时,薛阁派出所民警第二次出警到现场,民警让我先去治疗。下午1时左右,我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之后住院治疗了三天。 7月28日,记者来到亳州市中级法院核实樊启林所反映的情况,田副院长、立案庭王庭长和法警支队马队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田副院长表示,法院上下都知道樊启林的事,他每次来我办公室反映情况,都是畅通无阻的。接着,马队长回忆说,那天早上他到法院上班,刚准备进门岗值班室打考勤卡,听到里面传来争吵声,走进门岗值班室,便看见樊启林好像喝过酒的样子,他正一把抓着刘强衣领,把刘强的警服撕破了,在双方肢体接触中,刘强自始至终没有动手打人。 王庭长在旁补充道,樊启林打人后,田副院长请他到信访室谈话时,樊启林的儿子樊云峰带人到门岗值班室闹事。樊启林和田副院长谈完话,走出信访室时,听到隔壁门岗值班室里的争吵声,便冲了进去打法警王辉。 之后,王庭长向记者出示了两位法警的验伤单和被打伤部位的照片,以及亳州市公安局法医检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刘强受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王辉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马队长和王庭长一再表示,那天他俩都在现场,目击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他俩都证明刘强和王辉两位法警未动手打过人。 记者提出两个疑问,一、法警没有打人,樊启林为何声称有被打时的重要物证——电警棍和螺丝刀,二、法警没有动手打樊启林,那为何殴打法警的樊启林身上反而有伤,并经亳州市公安局法医检查鉴定中心鉴定,樊启林夫妇均为轻微伤。 王庭长回答道,刘强毕业于医学院,2002年考入法警,工作表现一直很好,是个白面书生,非常文静,说他打人没人会相信。那天樊启林和法警刘强发生争执时,樊启林低头向刘强撞去,被刘强躲闪后,樊启林顺势故意摔倒在地上,摔伤了脸部。而其妻李英一直站在王庭长身边,不知道她身上的伤从何而来。 法警支队马队长补充道,那天门岗值班室的里间空调坏了,有两个工人在维修空调,樊启林之子带人冲入里间抢了电警棍和螺丝刀,之后打伤了王辉。 更令他气愤的是,当日下午,马队长带刘强和王辉去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樊启林之子樊云峰竟然带人围住派出所,不让马队长走出派出所,时间长达两小时。 在中院采访工作结束前,记者又提出两个问题。一、谯城法院与樊启林签订赔偿协议书后,为何又会拿出补充协议。二、袭警案件发生后,赔偿协议书还会执行吗? 王庭长回答道,谯城区法院签订赔偿协议书后,感到房产证较为好办,但土地使用权证非常难办,樊启林又非得让法院在10月底办好,显然难度很大。因此,法院在经费十分紧张情况下,还是在补充协议上提出赔偿樊28万元,但樊不答应。事件发生后法院一直在找樊启林,可他避而不见。如果他不同意签补充协议,法院将尽力办好相关权证,如办不成,法院再和他协商解决。 警方为何“不作为” 记者带着一个大大的问号去亳州,采访完当事双方后,却又多了长长一串问号。如若像法院反映的那样,樊启林父子在亳州市中级法院撕破法警警服,抢夺电警棍暴力袭警,那案件性质是非常恶劣和严重的,为何派出所两次出警时,既没有采取措施,后又“纵容”樊云峰带人围住派出所的行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袭警者”樊云峰在案发后的半个多月中,曾四次去派出所要求尽快惩处打人者,这难道是耍“恶人先告状”的伎俩。 带着疑问记者走进了薛阁派出所。负责调查此案的姜副所长刚好出警归来,听了记者的来意,姜副所长拿起一沓材料,在空中扬了扬,客气的说,材料都在这,你先去谯城分局政工科,办完采访手续后再来。接下来的一幕,令记者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记者赶到分局,找到政工科薛科长,薛科长表示要先请示市局,市局宣教科刘科长在电话说,中央媒体来亳州采访,必须经省公安厅同意。接着,薛科长又打电话到省厅,省厅的王科长的回答更令记者惊讶,让记者去北京公安部宣传局办采访手续。此时,薛科长表示爱莫能助,他必须按规定办。 记者从采访的遭遇中感觉到,一起案情本并不复杂、很容易判断孰是孰非的案件,现在却留下了重重疑团,我们不禁要问,警方不接受采访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不愿说出真相想掩盖什么?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