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要当仁不让地救助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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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5:02 中国青年报 | |||||||||
“民政部门应该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救助英雄的责任。”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见义勇为人士的救助主要依靠民间组织,这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因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做出牺牲的人,民政部门只能根据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及民政部就此制定的解释来操作。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英雄只有牺牲生命并被评为革命烈士后,其家属才能享受民政部门的补助和优待。如果因见义勇为致
吴忠民教授表示,见义勇为者是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自己的权益,如果事后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就会使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本来值得鼓励的行为因为事后救助不到位而无人去做,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国家应该建立相关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权益。” 吴教授说,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救助标准,避免韦兆安的悲剧重演。 作者:本报记者 李丽 相关专题:见义勇为英雄跳楼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