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期待以人为本的常态公安信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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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01 南方日报 | |||||||||
作者:陈杰人 昨天,是公安部颁布并施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第一天。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身体力行,与另4名省公安厅领导一道,热情接待了符合信访受理范围的来访群众,取得了良好效果。梁国聚向本报记者表示,开展“大接访”工作,为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比照1995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这部长达47条的部门规章,几乎都是对公安机关民警的义务和约束。仔细分析还可以发现,这部新规章的最大特征就是处处体现“与民方便”和充分尊重民众表达权利的精神。书面答复制度、三级核查制度、公安机关负责人亲自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定,让过去众多对公安业务工作有诸多想法的人群,有了倾诉和解决问题的希望。 按照规章的要求,今后每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都应当亲自接待信访,市级和县级公安局还应当设立局长接待日。很多人或许都有这样的感觉——公安局长是一个神秘莫测的人,恰恰就是这个新制度,将公安局长身上的神秘光环尽数褪去,今后,每一个公安局长,都应当认真倾听民间疾苦,处理职权范围内应当处理的事务。 作为政府系统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机关,公安机关既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同时又兼具司法机关的某些职能,这种特性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行为及其后果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息息相关。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多年形成的老爷作风影响下,各地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痼疾,进入新世纪之后,由公安部主导的整顿公安机关作风,恢复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系列行动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论是“五条禁令”对警风的扭转,还是大练兵运动对警察战斗力的增强,抑或是最近开展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大接访活动,都从具体问题切入,抓准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 细细想来,类似公安系统的整风运动在中国很多机关并不是没有发生过,但往往效果并不明显,顶多是一阵风。公安系统这次以大接访为具体内容的信访新制度建设,则可能避免过去那些运动式做法的弊端,因为,它从制度层面为各级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机关负责人设立了行为规范,今后,不管是谁当公安局长,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有了制度保障和约束的行动,势必有了形成常态的可能。不过,可能不等于现实,要实现公众对公安机关信访的常年顺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公安部新规章切实贯彻和执行。只有这样,这部以人为本、尊重公民表达权的新规章,才可能促成一种先进的信访秩序。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