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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尊严何时不再成为必要的生存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4:49 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耕身

  8月17日《燕赵都市报》报道,因为规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可以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华北油田于是出现了职工突击离婚的现象。“以前熟人见面打招呼,都说‘吃饭了吗?’如今很多人见面都是问‘离了吗?’”

  而在同日《新文化报》上,长春一工地的30余名工人在食用了食堂的肉炒豆角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症状,而被

卫生部门怀疑食物中毒。然而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众多民工矢口否认自己是中毒民工,并迅速离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很多民工担心“言多必失,怕老板不给工钱”。

  如果考之以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份关于人的权利的世界性“宣言”,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两起事件对人的权利的伤害。该宣言第16条规定,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但“有离婚证可重新上岗”的规定,对家庭显然是一种伤害。同时,该宣言第23条规定,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那么,长春民工因怕拿不到工钱而矢口否认食物中毒,符合有尊严的生活这一基本精神吗?

  要尊严,还是要生存?要权利,还是要生活?人们通常面临着这样的选择,因为生存与尊严总是这样地不可兼得。这是两条新闻传递出的共同声音。对于华北油田那些不得不离婚的职工而言,为了获得再就业的机会,他们必须出卖掉他们婚姻的尊严———哪怕很多人只是形式上的“离婚”。对于长春民工而言,对尊严的出卖更显得不言而喻。当尊严或权利本身并不能让人获得基本的生存之时,尊严或权利也就成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之一。而这种成本的支付方式,就是出卖。

  在一天前,一则有关兰州发放公交卡的新闻,招致媒体“一张公交卡褫夺了城市的尊严”的评论。早些时候,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老百姓搭帐篷数月等待

经济适用房“放号”的现象。这是一个必然的后果:当尊严成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之时,出卖尊严也就可能成为某种处世哲学或生存智慧得以流行。

  我们如何能忽略生存碾压下个体的黯然神伤?又如何能够在整体尊严缺失之时树立起对他者生命、尊严、权利的敬畏?更重要的是,又怎样能够在普通民众心目中树立起对国家、法律、社会的正确认知?在今天,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指向这样一句话:尊严何时不再成为必要的生存成本?如何才能让人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对华北油田“凭离婚证上岗”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够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对于长春民工食物中毒事件,我们可以希望相关法律或职能部门能够从开始就让民工有足够的依仗,而不必使其陷入“要尊严,还是要生存”的困境中———而对全社会而言,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套以人为本、以权利为中心的公共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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