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子女怎样划分继承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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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8:2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张桂梅 实习生 孙超 唐倩) “我父亲上个月去世了,他生前留下了几万元的存款和一处90平方米的居民房。父亲是在两年前再婚的,现在父亲刚过世没多久,继母竟然提出要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一分钱都不给我们两个子女,她这样做合理吗?”昨日,家住呼市烟厂附近的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希望通过本报咨询此事。
就此问题,记者拨通12348内蒙古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人员说,王女士的父亲留下的遗产均属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部分遗产的一半应该归王女士的继母所有。遗产的另一半应由王女士的继母和她兄妹二人共同继承。《继承法》第七条关于继承顺序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另一半遗产理应由继母和子女共同所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