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水误差超过3%开发商应怎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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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8:2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赵淑丽 高青) “房屋建筑面积缩小,可否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价款?”包头市民孟女士致电本报询问。 据孟女士介绍,她今年6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全部付清,开发商将房子交付使用。日前,她找到相关部门测量后得出房子的实际建筑面积只有66平方米,而并非合同中所约定的72平方米。对于这种情况,她提出的“缩水面积按双倍返还房价款”的要求是否合理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律师得到答复:对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据实际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一定利率给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