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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立法规范医疗秩序改善医患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06 中国青年报

  “法律应该对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专门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永炎接过施作霖代表的话头说。他表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护士挨打挨骂现象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在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时,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
定。

  “8月12日,福建省一位中医学教授,就是由于没有治好病人的慢性前列腺炎这样一个小病而被病人杀死的。”受邀列席此次常委会的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代表首先发言。他告诉在座的委员和代表,前一段时间四川华西医大有一名医生,也是因为病人认为开刀没有开好,被病人家属殴打,现在每天上班都不得不由两名保安专门护送。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

医院麻醉学教研室主任田玉科委员说,现在医患矛盾很突出,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尤其是病人在治疗或者检查过程中突然死亡的,家属往往不太理解。有时候病人的死亡并非医生违反了医疗原则,而是由于病人的潜在病患没有被发现导致在治疗过程中突然死亡。但病人家属不愿意做尸检,无法准确辨别病人的死亡原因。结果出现病人家属把医院封起来,拉上大横幅,在医院设灵堂,殴打医师,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永炎委员也注意到了“福州病人杀死医生事件”。他认为,眼下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大量增加的局面,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把医疗卫生单位推向市场的改革。

  他注意到,最近几年,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有些三级甲等医院的医患纠纷有所减少。“这是因为院长把派出所的同志都请到医院里面去了,给派出所的同志们配备了最好的办公条件,一旦发生了问题就请他们去解决。”

  施作霖代表今年“两会”期间专门提起议案,呼吁将“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他认为,至少应把单列为一个条款,专门加以规定。

  但也有全国人代表对上述建议提出了不同意见。

  “目前医患矛盾的确相对集中,但从立法技术上讲,法律没有必要对医院治安管理单列并专门作规定。”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代表说。他的理由是,医疗机构与学校、机场、车站和供水供电部门等一样,其正常秩序能否得到维护都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医疗机构与之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独特之处。

  他认为,要缓解医患纠纷高发的紧张局面,还有赖于

医疗体制改革找到正确的方向,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进行强制性调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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