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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性别平等尚未实现 女性男性均须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49 东方早报

  作者:李银河

  在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成功举办10周年之际,昨日我国发布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对我国男女平等事业的现状做了一个描述。

  从20世纪初的五四运动开始,中国传统的男权制开始受到冲击和挑战。经过近一个
世纪的努力,中国女性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

  启蒙时期:1911年至1949年。这个时期以封建王朝覆灭之后成长起来的五四青年及其思潮为代表,所从事的事业是为生活于4000年男权制社会中的蒙昧的女性和男性启蒙,使他们认识到女人和男人一样是人,能够做与男人一样的事,应当拥有与男性一样的权利。在这一时期,与性别问题有关的行动包括反缠足,废科举,兴女学,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

  进入主流社会时期:1949年至1978年。在这个时期,男女平等的意识进入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国女性开始广泛地走出家门,在各个领域中培养和显露自己的才能。这个时期的象征性口号是“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性别问题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英国的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专家克罗尔(ECroll)公允地指出:在共产党建国早期,这个国家致力于性别问题的努力“也许是所有其他政府在任何时代都比不上的”。

  迷茫时期:1978年以后至今。由于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经济与政治地位相应得到了提高。但是,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贫富分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也使女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女性回归家庭的“专职太太”群体的出现到“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辩论,可以看出,男女平等事业在中国处于一个徘徊的时期。

  从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进程上看,真正改变中国女性命运的有三大因素:一是女性参与社会生产;二是女性普遍受教育;三是通过婚姻自由(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自主婚姻)得以实现的家庭内部的男女平等。从现状来看,中国的男女平等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中国女性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新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女性参政方面还比较落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当中,女性所占比例仍旧比较小;第二,婚姻的从夫居制(尤其是在农村),女儿在财产继承权上存在着与儿子实际上的不平等(法律上是平等的)。尽管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男女平等,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许多公民还是持有男权制的态度和行为,风俗习惯的力量往往大于制度的力量;第三,女性双重负担问题———除工作外,家务大部分由女性负担。虽然女性在养家上追上了男性,但是男性在家务劳动上并没有追上女性;第四,劳动就业机会和报酬上的男女差距。存在着女性(甚至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下岗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大于男性。男女两性所得的劳动报酬仍有一定差距;第五,在生育观念上还有男权制的态度,主要表现是偏爱男孩。性别偏好在长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已经导致出生性别比大大高于正常范围;第六,女性身上存在着弱势群体的特征:群体的自我仇视和自我排斥,鄙视自己同时鄙视自己的同类。它的表现之一就是如果人生能够选择性别,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愿做女人;第七,在社会习俗和观念当中,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男权制社会。中国人的生活中没有任何其他的分化性特征比社会性别更深刻、更持久。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的男女平等事业应当说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套用革命先驱孙中山的一句话:平等尚未实现,女性仍须努力。男女平等的事业在中国尤其重要,原因还在于我国曾经是一个最传统、最典型、发展时间最长、发展程度最高的男权制社会。中国女性的解放因此在世界上备受瞩目。我们的进步不仅具有改善我们自身处境的意义,而且对全世界的女性更具有榜样的意义,它向全世界女性表明,在一个男女曾经最不平等的国度,经过努力,我们的男女平等事业能够达到什么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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