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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9月26日起医疗服务将按等级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1:57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记者昨日获悉,9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南京市物价局、卫生局联合发文进行贯彻落实,并明确南京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统一从9月26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涉及面很广,南京将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对具体收费标准,已经有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原等级对照《江苏省医疗服
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应类别标准执行;未取得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行新规定标准前,首先需核定收费等级,再申报审批。为避免价格频繁变动,医疗机构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每年只能变动一次。

  其次,鉴于同等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幅度较大,为便于统一平衡掌握政策,南京对一至三等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照

医院等级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条件,重新申报各不同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并按照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要求,配置4至5等病床。

  此外,医疗服务项目需与新政策进行对接。自新政执行日起,凡没有医疗项目编码的医疗服务均不得收费。

  同时,还需认真落实对特困人群的收费减免政策。在9月26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及门诊、住院病人的结算清单工作,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它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与南京市医

药价格信息网联网,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使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凡未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的医疗机构,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只允许按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不得上浮。

  南京市定于2005年9月26日起统一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前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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