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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解答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4:09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节目“律师在线解答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以下是节目内容:

  主持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年多了。很多观众朋友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咨询一些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我们把这些问题记录了下来,请到了中国交通管理协会法律中心的赵振律师集中为观众朋友解答。

  如果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双方都认可了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但是在达成调解协议以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该怎样解决呢?

  电话版:甘肃的一位观众朋友打电话说他开车时被别的车给撞了,后来交警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是对方的完全责任,但是他受伤后一年没有上班,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务工费和医药费。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一个相关规定,如果你的伤势在治疗中间以后,仍然无法进行劳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你有权主张误工费和相关的费用等。 律师提醒(字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须在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一年内主张,如果您一年后再提起诉讼,一旦对方提出您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那法院将判定您败诉。

  还有不少观众提问,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道路

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湖南的一位观众朋友打来电话说在上班的过程中被车给撞了经过交警协调,对方已经赔偿了相关的费用。他想问一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单位认定为工伤,如果能认定的话,能享受那些待遇。

  律师:过去的职工工伤试行办法已经被我们新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以前的及在当事人获得交通肇事补偿以后,工伤保险不于补偿这样一个规定,所以按照您的情况,是可以继续获得补偿的。

  律师提醒:新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等级的工伤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主持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案,在交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北京的一位观众朋友给我们打来电话询问,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给出的认定不认可,该怎么办呢.

  观众:我父亲3月1日骑自行车被撞了,交警认定他闯红灯,负全责。我们的交警的责任认定有点不服,但是现在好像法律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起诉交警队,现在我还有什么办法,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要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

  律师解答: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可以就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你可以把这样的情况,向北京市公安局的法治处提起申诉。

  观众:还有就是我父亲负全责,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医药费?

  律师解答:根据我们国家交法的规定,如果说机动车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它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要减轻,但并不是说一点不赔偿,按照以前的做法,就是至少赔偿10%的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如果在诉讼里边,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来确定。

  主持人:在我们接到的热线电话中,不少观众反映的是在交通事故纠纷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俗话说得好,平安就是福。交通事故常常是疏忽于一瞬间, 遵守交通法就是珍惜生命。所以我们提醒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出门一定要注意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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