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刺字少女的医疗费是否该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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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9:10 生活报 | |||||||||
8月28日晚上,在深圳市被歹徒在前额、乳房上刺字的女孩芳芳,准备离开深圳返回湖南老家治疗时,当地警方以芳芳涉嫌卖淫必须接受调查为由,拒绝其离开深圳。29日,经芳芳家属强烈要求,宝安区公安分局代表当地政府,与芳芳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当地政府将负责芳芳所有的治疗费用;改善芳芳所住病房的条件;为芳芳及其父亲免费提供食宿等。政府该为涉嫌卖淫的受害女孩负担医药费吗?一纸协议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赞成:她也是受害者 她们也是受害者!谁如果家里有钱,会干这种事?政府帮一把,显示了人间的关爱。 我们较多的是对卖淫女的谴责和鄙视,这是极不公平的,色情泛滥已是当前我们社会不容掩盖的事实,这是社会道德沦丧的结果。我无意为娼妓们辩护,她们中间虽不排除有些人是为了贪图钱财和享受,但大多数人是被个人或者全家的生活所迫。法和情都要讲的,帮助应该,但如果她们确实违法了,处罚也是必须的。 反对:政府不能乱花纳税人的钱 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也不过就是三五千元。如因扣留涉嫌卖淫女,政府就得负担那么多钱,英雄的心会不会痛?纳税人会不会同意? 虽然受害者值得同情,但由政府承担所有费用的依据何在?政府也不能乱花纳税人的钱。 卖淫的还挺有理?父亲也跟政府谈条件,岂有此理! 这样的处理结果很让人不明白,她自已本身就是在做违法事情的过程中受到另一违法行为的伤害,可为何要政府为其埋单呢?如果说是出于同情,可以由妇联或慈善机构出面,而不需要政府出钱。(生活报) 相关专题:打工妹遭歹徒绑架虐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