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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助学贷款发放需要更完善的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6:37 东方早报

  作者:何帆

  新学期伊始,助学贷款又成为高校贫困生们的关注焦点。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指出,全国仍有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不够重视,迟迟没有动作”,海南、天津甚至一个也没贷出去。

  可以听出,副部长的讲话带着一些激愤,也有几分无奈。毕竟,助学贷款的发放,牵涉到教育、财政、银行、地方政府、高校诸多层面,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一厢情愿。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既关乎社会公益,又涉及教育之未来,本是功德无量的好事,需要社会各方通力支持,可一旦落于实践,助学贷款却成了一个烫手的热山芋,推行工作不时捉襟见肘。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助学贷款名声虽好,却缺乏实利。政府怕贴钱、银行怕坏账、学校怕担责任,再加上学生履约率低,截至2003年底,推行5年、效果欠佳的助学贷款工作几乎陷入瘫痪。2004年底,为了扭转助学贷款“貌似商业贷款,实则扶贫贷款”的形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贷款,教育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和
银监会
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意见》提出两项解决方案,一是以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让商业银行通过比较补偿率、实际违约率等情况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增加高校管理责任。

  理想虽好,现实无情。就以此次被点名的海南省为例。该省在助学贷款问题上,并非全无作为。今年2月,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银监局牵头组织了一次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开标大会。可是,当地的四家商业银行却一致拒绝提供此项业务,让大会意外“流产”。

  商业银行业务的开拓、贷款的发放,都是风险、收益反复核算的利益衡量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发放助学贷款,任务成分多于业务成分,运营成本、信贷风险都明显高于普通商业贷款,往往只能采取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不求盈利,但保不亏。对海南省的商业银行而言,参加投标,是一个风险多少的问题;放弃投标,却是一个风险有无的问题,面临这个选择,也难怪它们作出趋利避害的决定。

  一直以来,学生信用意识薄弱,违约率高,以及学校管理不善,拒绝承担责任都被视为商业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决定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助学贷款业务的政策性要求,着实与商业银行在经营目标、运行机制上相去甚远。《意见》固然强化了信用管理,把“补偿专项资金”作为商业银行的“放心药”,却未从根本上打消商业银行的疑虑。

  比如,按照《意见》规定,高校学生可选择在毕业1至2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整个贷款年限长达10年,这就延长了贷款风险的暴露时间。又比如,商业银行为了减少坏账,往往依据学校综合素质、学生毕业去向等指标平衡贷款风险,确定发放标准,如此一来,贷款发放却变成:沿海地区高校比西部省份高校多、中央高校比地方高校多、名牌高校比一般高校多。银行也背上了“嫌贫爱富”的骂名。

  我们认为,助学贷款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弱势群体享受高等教育,很大程度上带有福利、公益性质,不能靠商业动机来推动。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主流的今天,要求它们继续承担政策性任务,无疑会令助学贷款地位更加尴尬。

  襄助贫困学子,是国家应承担的道义与责任。发放贷款,助学生完成学业,既是政府履行义务的形式,也是国家的政策性任务,这一使命,理应由政策性银行来担当。正如国家

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在不同行业领域起到的集中有效管理,迅速调拨资金的显著作用,我们认为,以国家立法形式成立教育领域的政策性银行或让其他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这项工作,通过中央财政拨款或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在加强信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学子求学的“资金链”问题。如此,才能使教育机会的公平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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