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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拓宽立法中的民意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1:35 中国新闻周刊

  现代政府必须随时注意,在人民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打通必要的通道。听证会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方式,它既可对立法和行政形成一定作用力,又能提供相对明智的立法和决策方案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本身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牵动了公众的心。不过,人大所采取的立法程序之改进,同样值得深切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将首次引入立法听
证程序,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的事项是:1500元个税起征点是否适当。

  法律应当在合乎正义原则的前提下,体现多数人的意愿,并保障民众的利益不受政府的不公平侵害。尤其是在税收、财政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将民意贯注其中,让民意指导行政部门的规章和行政行为。

  不过,民主并非人民自己直接制定法律、执行决策,而是由其代表及代表所选举的行政官员来履行立法、行政职能。这种设计,固然是为了增强立法与行政的理性因素,在人民与法律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使法律和行政活动不会因为民意的心血来潮而随意变换。

  但是,这个“防火墙”也可能使民意被隔绝于立法和行政活动之外。行政首长尽管是由

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但从理论上说并不直接对民众负责,其行政决策未必充分体现民众意愿。更何况,一般政务官员及办事官员的产生与民众并无直接关系,因而,行政行为有可能直接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

  因此,现代政府又必须随时注意,在人民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防火墙”上打通必要的通道。就目前的现实而言,此次人大常委会听证会便是在修筑“通道”,让民意获得影响。也就是说,人大已在考虑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化的渠道,让立法机构、行政机构更多地听到百姓的诉求,并且,获得百姓的尊重,通过立法和行政机构理性、审慎的考量之后,变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以往也有“听取意见”的程序。听取意见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等征求书面意见;二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三是将一些法律草案在报纸上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不过,前两种听取意见的方式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关门听取”。人们很难知道各方面人士都提出了哪些意见,当然也就无从判断这些意见有多少被立法机构采纳。

  将法律草案在报纸上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是一种比较民主的做法,但这是一种低效率的民主。因为,对法律发表意见总需要某种专业技能,需要对问题有足够的了解,否则,意见就多是随意的。

  相比之下,立法听证是一种吸纳全社会意见的有效而理性的渠道。如全国人大有关人士指出的,听证会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注重实证,而其听证结果也可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采取了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方式。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标志着听证制度在立法领域中的应用。这一做法随后被各地效仿。

  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可以算是一个突破。但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听证会仅局限于起征点一个问题,而其实听证的范围可以拓宽。因为,个人所得税涉及大多数有固定工薪收入的公众,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大量内容似乎也应当让公众、专家充分地表达意见。

  依照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制度化的、并且让民众可以看得见程序,可以被民众利用,将自己的意愿体现于国家意志中。

  因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考虑近期围绕一些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的立法或法律修订,召开调查性听证会,为立法和行政决策进行预备。

  目前公众对医疗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议论纷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修订《义务教育法》,有关部门则在考虑

医疗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似可就此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的调查、听证,形成一份权威的报告,在立法和决策之前了解民意,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

  这两项改革今日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议,甚至被人们普遍认为已经失败,原因或许就在于,当初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行政部门关门决策,缺乏必要的审慎,尤其是未听取民众的声音。今天,这方面的立法或决策不应再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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